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认可证书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 标准物质定级证书
  • 豫南检测资质认定证书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伟业计量高企认证证书
  •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合作单位
新闻
  • 产品
  • 仪器
  • 新闻
  • 证书
  • 规程
  • 帖子
  • 课堂

在线客服

甘氨酸乙酯盐酸盐(三)

发布时间:2021-03-29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1249

5.3 干燥减量的测定

5.3.1 分析步骤

称取约5g实验室样品,精确至0.0001g,置于预先在(105±2)℃干燥至质量恒定的称量瓶(Φ24mm×32mm)中,于(105±2)℃烘箱内干燥1h,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30min,称量。

5.3.2 结果计算

干燥减量的质量分数w3,数值以%表示,按式(3)计算:

式中:

m—干燥前试料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1—于燥后试料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7%。

5.4 熔点范围的测定

按GB/T617的规定进行。升温速率3℃/min。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 出厂检验项目为表1中的甘氨酸乙酯盐酸盐的质量分数、甘氨酸盐酸盐的质量分数和干燥减量的质量分数,应逐批进行检验。

6.1.2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中的全部项目。在正常情况下,每6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更新关键生产工艺;

b)主要原料有变化;

c)停产又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合同规定。

6.2 以同等质量产品为一检验批,可按产品贮罐组批,或按生产周期进行组批。

6.3 按GB/T6678和GB/T6679的规定采样。将所采样品均匀分成两份,分别装于2个清洁干燥的容器内,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份供检验用,另一份作为留样保存备查。

6.4 甘氨酸乙酯盐酸盐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的产品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等级、数量、批号、生产日期和本标准编号等。

6.5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甘氨酸乙酯盐酸盐包装袋上应印刷有明显的标志,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净质量、商标、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本标准编号。

7.2 包装

甘氨酸乙商盐酸盐用双层聚乙烯内袋,外用聚丙烯编织袋或纸箱包装。每件包装净质量20kg,或根据用户需要包装。

7.3 运输

甘氨酸乙酯盐酸盐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

7.4 贮存

甘氨酸乙酯盐酸盐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在符合本标准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甘氨酸乙酯盐酸盐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逾期可按本标准重新检验,如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产品仍可继续使用。

相关链接:甘氨酸乙酯盐酸盐(二)

 

 

文章来源:《化学工业标准汇编有机化工方法》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评论

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立即登录
分享到微信
关闭
普天同创
请告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将立即回电

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温馨提示:

1.手机直接输入,座机前请加区号 如18601949136,010-58103629

2.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电话号码,立即回电,请注意接听

3.因为您是被叫方,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