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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异丁醇(三)

发布时间:2021-03-27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1184

4.4.3 仪器、设备

微量滴定管:10mL,分度值为0.05mL。

4.4.4 分析步骤

取25mL乙醇于250mL锥形瓶中,加入8~10滴酚酞指示液,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微粉红色。移取50.0mL试样于上述锥形瓶中,用氢氧化钠滴定标准溶液滴定至微粉红色,保持30s不褪色为终点。

4.4.5 分析结果的表述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酸度(以乙酸计)X2按(2)式计算:

式中:c—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

V1—滴定试样所消耗的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V2—试样的体积,mL;

pt—试样的密度,g/cm3

0.06005—与1.00m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e(NaOH)=1.000mol/L]相当的以克表示的乙酸的质量。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值不得大于0.0005%。

4.5 蒸发残渣的测定

试样置于沸水浴上蒸发至干,其余按GB/T6324.2的规定进行。

4.6 水分的测定

按GB/T6283的规定进行。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02%。

5 检验规则

5.1 本标准所列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色度、密度、异丁醇含量、酸度和水分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在正常情况下,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5.2 工业用异丁醇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厂址、批号、等级、生产日期、净质量及本标准号等。

5.3 桶装产品以同一次灌装的产品为一批。槽车装产品以每槽车装产品为一批。

5.4 使用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工业用异丁醇进行验收,检验其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5 采样按GB/T6678-1986中6.6.1和GB/T6680的规定执行。总采样量不得少于2L,分装于两个干燥清洁的带磨口塞的玻璃瓶中。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取样日期和取样者名称。一瓶做检验用,另一瓶密封保存一个月,以备查验。

5.6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1250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桶装产品应重新自两倍数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复验,槽车包装产品应重新多点采样进行复验。重新检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7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包装容器应有牢固标志,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厂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本标准号及符合GB190规定的“易燃液体”标志和GB/T191规定的“怕晒”标志。

6.2 工业异丁醇应用干燥清洁的钢桶或槽车包装。桶装产品每桶净含量150kg。

6.3 工业异丁醇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轻搬、轻放,避免碰撞,应防止高温曝晒。

6.4 工业异丁醇应贮存于干燥、通风、温度不超过35℃的仓库内,附近不得有明火。

7 安全

工业异丁醇易燃,避免高温曝晒和与明火接触。

 

 

文章来源:《化学工业标准汇编有机化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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