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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验规则
5.1 工业氯甲基甲醚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保证出厂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等级、产品批号、净重、出厂日期和该标准编号。
5.2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进行验收。
5.3 每批产品的重量不超过5t,用槽车包装时,以一槽车为一批。
5.4 采样
5.4.1 采样单元数按GB/T6678中的第6.6和第10章规定进行采样。
5.4.2 工业氯甲基甲醚用桶包装时,按GB/T6680中的2.1.3规定采样。用槽车包装时,按GB/T6680中2.3.1规定采样。
5.5 将所取的样品混和均匀,取1000mL分装于两个洁净干燥带磨口塞的瓶中,瓶上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批号、等级、取样日期、取样人。一份送检验室检验,一份保留备查,用户收到产品一周内无异议时,可将留样销毁。
5.6 检验结果按修约值比较法判定。检验结果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7 产品使用单位在货到后应立即按本标准规定进行验收。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及时提出,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仲裁单位进行仲裁分析。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出厂产品应有产品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商标、产品等级、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标准编号、产品净重。
6.2 包装容器上应涂刷GB190中规定的“防腐”标志以及GB191中规定的“向上”标志。
6.4 用聚氯乙烯桶包装,每桶净重不超过200kg。
6.5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严禁猛烈冲击,以防包装破裂。如出现包装破裂或渗漏现象,应用大量水冲洗。
6.6 在运输过程中要用苦布遮盖。
6.7 该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隔离火源,防止日晒和雨淋。
文章来源:《化学工业标准汇编有机化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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