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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二甲基甲酰胺(五)

发布时间:2021-03-18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1553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1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二甲基甲酰胺含量、色度、水分、酸度、碱度、甲醇、重组分、pH值、电导率。

5.1.2 型式检验项目为全部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更新关键生产工艺;

b)主要原料有变化;

c)停产又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合同规定,

5.2 工业用二甲基甲酰胺以同等质量的均匀产品为一批,每批质量或以一贮槽、一槽罐的产品量为一组批。

5.3 工业用二甲基甲酰胺采样方法按GB/T6680-2003的规定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吸水。采样单元数应符合GB/T6678-2003中7.6.1的规定。采样量不少于1000mL,混合均匀后,等量分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的细口瓶中,瓶上标签应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地点、取样者姓名、留样日期。一份供检验使用,另一份留样备查,保留一个月。

5.4 工业用二甲基甲酰胺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产品等级和本标准编号等。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数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进行复验,重新检验的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应做不合格处理。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工业用二甲基甲酰胺的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厂址、商标、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产品等级、净含量、本标准编号和符合GB190-1990中规定的“易燃液体”标志,以及GB191-2008中规定的“向上”图形标志。

6.2 工业用二甲基甲酰胺应装于铁桶、聚丙烯桶或不锈钢槽车内,包装桶和槽车必须完好、清洁、无滞留物。桶装净含量为190kg。

6.3 工业用二甲基甲酰胺易吸潮,易着火,运输时应注意防潮、防漏、防火,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不得用普通橡胶类设备、管道运输二甲基甲酰胺。

6.4 二甲基甲酰胺应贮存在阴凉、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火源及其他危险物品,贮存于密闭容器并具备消防器材和救护设施。

7 安全

7.1 二甲基甲酰胺是一种无色、易燃、低毒、高沸点的有机溶剂,它的蒸气对眼、皮肤、黏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闪点为58℃,点火温度为445℃,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为2.2%~15.2%(体积分数)。在包装、采样、使用时,操作者应遵守可燃危险品的一般安全预防措施,佩戴好防护用具。产品着火时,可用水、干粉、二氧化碳或泡沫灭火剂灭火。

7.2 当皮肤接触时,应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流动清水彻底清洗至少15min,严重时就医。眼睛接触时,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min,严重时就医。

 

 

文章来源:《化学工业标准汇编有机化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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