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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三甲胺(三)

发布时间:2021-03-14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1462

5.5 氨含量的测定

5.5.1 方法提要

采用气相色谱法。样品经异丙醇吸收,在选定的色谱工作条件下,注入试样,通过色谱柱使氮和各组分分离,用热导检测器(TCD)检测,采用外标法定量,得到氨的含量。

5.5.2 试剂

5.5.2.1 氨水。

5.5.2.2 其他试剂同5.4.2。

5.5.3 分析步骤

5.5.3.1 校准用氨标准溶液的配制见附录A的A.3。

5.5.3.2 根据仪器使用说明书开启仪器,并试漏,调节仪器至表2中热导检测器所示的操作条件,待仪器稳定后即可开始测定。用微量注射器注入2uL校准用氨标准溶液(5.5.3.1),进行色谱分析。在同样的色谱操作条件下,用微量注射器注入2uL试样进行分析。

5.5.4 结果计算

氨的含量以质量分数w3计,数值以%表示,按式(3)计算:

式中:

As—校准用氨标准溶液中氨的峰面积:

A—试样中氨组分的峰面积:

ws—校准用氨标准溶液浓度的准确数值,以质量分数表示(%);

m1异丙醇的质量数值,单位为克(g);

m2三甲胺试料和异丙醇的质量数值,单位为克(g)。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05%。

5.6 水分的测定

5.6.1 试剂

异丙醇:优级纯。

5.6.2 分析步骤

用5.3制备的试样按GB/T6283-2008的规定进行。分别测定异丙醇和用异丙醇吸收的三甲胺试样的水分含量。

5.6.3 结果计算

水的质量分数w4,数值以%表示,按式(4)计算:

式中:

wy1—异丙醇中水含量的质量分数的数值(%);

wy2—吸收三甲胺试样后异丙醇试样溶液中水含量的质量分数的数值(%);

m1—异丙醇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2—三甲胺试料和异丙醇的质量数值,单位为克(g)。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4%。

6 检验规则

6.1 第4章要求中表1规定的所有项目中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氨、水分为出厂检验项目,N,N-二甲基乙胺供需双方要求时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每批进行一次。

6.2 工业用三甲胺产品按批实施出厂检验,以工艺条件不变的、产品连续生产的实际批为一组批;但若干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不超过3d。

6.3 工业用三甲胺采样中的安全事项应符合GB/T3723的规定。采样原则及采样一般规定应符合GB/T6678和GB/T6681规定。

6.4 异丙醇吸收样品时,应开启阀门(1~2)min放空后再吸收样品。采样时将取样嘴连接取样管,取样管插入吸收液异丙醇底部,阀门开启不宜过大,防止样品溅出。用约200mL优级纯异丙醇吸收至三甲胺浓度约30%左右。

6.5 采样总量应保证检验的需要。所采样品等量分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的细口瓶中,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地点、取样者姓名。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保留一个月备查。

6.6 工业用三甲胺应由生产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产品等级和本标准编号等。

6.7 使用单位自出厂日起一个月内对未破坏包装密封的产品,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

6.8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进行复验,重新检验的结果既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应做不合格处理。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工业用三甲胺的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明显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净含量、本标准编号及GB190中规定的“易燃液化气体”和“有毒品”标志。

7.2 包装

工业用三甲胺应用符合JB/T6897-2000、《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钢瓶或槽车包装,使用中符合JB/T6898-1997、《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等相关规定。

7.3 运输

7.3.1 工业用三甲胺的运输应按相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7.3.2 工业用三甲胺运输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酸类物质等分开运输;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

7.4 贮存

工业用三甲胺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火种、热源;储存于密闭容器中;应与氧化剂、酸类物质等分开存放;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8 安全

8.1 工业用三甲胺的安全使用应符合JB/T 6898-1997、《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相关规定。

8.2 工业用三甲胺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避免高温曝晒和与明火接触。

8.3 当工业用三甲胺发生泄漏时,迅速撤离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隔离泄漏污染区。应急处理人员建议戴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漏气容器不能再用,且要经过技术处理以清除可能剩下的气体。

8.4 工业用三甲胺有毒,有腐蚀性,对眼、黏膜、皮肤有刺激性,有烧伤危险,使用时防止接触眼睛和皮肤,应佩戴安全护具。皮肤接触时立即脱去污染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若有灼伤,就医治疗。眼睛接触时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min,就医。

 

 

文章来源:《化学工业标准汇编有机化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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