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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辛醇(2-乙基己醇)(五)

发布时间:2021-02-24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910

4.6 硫酸显色试验

4.6.1 方法提要

在一定条件下,用硫酸处理试样,将产生的颜色与相同体积色度标准进行比较。

4.6.2 试剂和溶液

4.6.2.1 硫酸:密度为1.84g/cm3,约96%(m/m)溶液,优级纯。

4.6.3 仪器

一般实验室仪器及

4.6.3.1 带磨口塞锥形瓶:250mL。

4.6.3.2 比色管:100mL,两支匹配。

4.6.3.3 冰水浴。

4.6.3.4 沸水浴。

4.6.4 分析步骤

用硫酸溶液清洗所使用的仪器,再用自来水、蒸馏水清洗干净并干燥。

量取100mL试样于磨口锥形瓶中,置于冰水浴中冷却5min:继续保持浸没在冰水浴中,立即以每秒2滴的速度,用滴定管滴加8mL硫酸,在滴加过程中不断剧烈振摇锥形瓶,以确保瓶内溶液温度不超过20℃,加完酸后,盖上瓶塞并在冰水浴中冷却恰好3min。然后取出并立即放入沸水浴中,微启瓶塞二次,以防其迸出,沸水浴中水面应超过锥形瓶中溶液的液面,并保持60±1min后取出锥形瓶,用自来水冷却至室温,将瓶中溶液倒入100mL比色管中,按GB3143规定进行比色。

4.6.5 结果的表示

试样的颜色以最接近于试样的铂-钴标准液的色度表示。

取两次平行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为结果。

4.6.6 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大于3号。

4.7 水分的测定

4.7.1 按GB6283的规定进行测定。吸取试样的体积为10mL。

取两次平行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为结果。

4.7.2 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大于0.01%。

5 检验规则

5.1 工业辛醇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的工业辛醇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2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

5.3 每批出厂的工业辛醇都应附有·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等级、批号、产品净重和生产日期及本标准号。

5.4 工业辛醇的采样按GB6678中6.6.1条的规定进行。采样方法按GB5680中2.1.3条和2.3条的规定进行。

5.5 采样总量不少于2L,充分混合均匀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1L带塞磨口瓶中,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一瓶作质量检验用,另一瓶密封保存一个月备查。

5.6 如果在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采样进行复检,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7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按照《全国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仲裁。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包装容器上应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本标准号、批号、净重。

6.2 包装

工业辛醇应用干燥、清洁的槽车或200L镀锌铁桶包装,每桶净重150kg。

6.3 运输

运输时应轻搬、轻放,避免碰撞,防止日晒。

6.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附近不得有明火。

相关链接:工业辛醇(2-乙基己醇)(四)

 

 

文章来源:《化学工业标准汇编有机化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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