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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水煮笋的检验方法及结果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罐装、袋装水煮笋的抽样、包装、标志、感官、杂质、重量及微生物项目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6-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 5009.11-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1996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6-1996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GB 10468-89水果和蔬菜产品pH值的测定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水煮笋:以新鲜竹笋为原料经预煮、剥壳、去皮、整形、乳酸发酵、装罐(装袋)、常温常压杀菌、封口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食品。
3.2 组批:同一生产班次、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如果产量较少时,可将相邻班次(形态、规格相同)的产品合并为一批。
3.3 净重:罐装水煮笋扣除铁听后的重量;袋装水煮笋扣除塑料袋后的重量。
3.4 固形物重:罐装水煮笋扣除铁听、汤汁后的重量;袋装水煮笋扣除塑料袋、汤汁后的重量。
3.5 顶隙距:罐中汤汁液面与罐盖之间的间隙距离。
3.6 新鲜度:加工后的笋体保持固有的色泽及弹性的程度。
3.7 杂质
3.7.1 一般杂质:混入水煮笋中的一切非本品种植物性物质。
3.7.2 有害杂质:有碍于安全卫生的物质,如毛发、玻璃、金属、砂石、昆虫体等。
3.8 风味:加工后的水煮笋,保持笋固有的气味及滋味。
3.9 锈蚀:罐表面有棕红色的氧化铁沉积物。
3.10 僵硬笋:因鲜度不够造成笋质硬、弹性差的笋。
3.11 黄皮笋:因鲜度不够造成笋外皮呈黄色或土黄色的笋。
3.12 笋体长度:从笋体基部中心点到笋尖部的垂直距离。
3.13 笋痣(笋瘤):笋体基部凸出的不定根点。
3.14 虫蚀:笋体受虫蛀的痕迹。
3.15 机械伤:由于加工处理不当,产品受到物理性的伤害。
3.16 粗纤维:笋组织中含有木质化组织,食之有渣的感觉。
3.17 断尖:笋体尖部断缺现象。
3.18 串形:混入不同形态的笋。
3.19 串级:混入不同规格的笋。
3.20 笋乳:笋体内因酪氨酸析出而产生的白色沉淀。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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