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普天同创计量有限公司
标准物质网
在线客服
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检验
5.2.1.1 仪器
a.电热烘箱:能升温105℃以上,自动控制温度在±2℃范围内(附有0~200℃温度计),温度计水银球位于上层搁板2.5 cm处;
b.天平:感量0.001g ;
c.铝质烘皿(有盖,高约20 mm、内径约80 mm),干燥器(内盛有效干燥剂)和铜质冲筒一只。
5.2.1.2 试样制备
按5.1.1.3流程图以点分取的水分样品(除用原样外),用铜质冲筒冲碎,装入广口瓶,备用。
5.2.1.3 测定步骤
按5.1.1.3流程图点取供水分检验的样品,以充分混匀,在己知重量的干燥铝质烘皿,在天平上准确称取试样(精确至0.001 g见表1),待烘箱内温度升至110℃时,将铝质烘皿置于烘箱内温度计周围的烘板上,及时调整温度至105℃计算烘时。
根据各类脱水蔬菜所规定的测烘时间(见表1)取出,加盖,移到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
表1 出口脱水蔬菜各品种水分检验方法的规定
5.2.1.4 结果计算
各类脱水蔬菜水分含量的百分率,按式(4)计算:
式中:M—水分含量,%;
m1—试样和烘皿烘前质量,g;
m2—试样和烘皿烘后质量,g;
m—试样质量,g。
测定应作双试验,同一分析者,同时进行的两次测定结果之差,在合格范围内不得超过0.3%,以规定误差范围内由二份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水分结果,检验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
5.2.2 细度检验
5.2.2.1 仪器
a.电动振筛机:型号IS-1,转速300r/min,来回4 cm,或相当的;
b.电子天平:感量0.001g;
c.搪瓷小碟、铝皿和毛刷;
d.检验标准筛:
应用时标准筛号相当于目数。
5.2.2.2 操作步骤
a.粉状产品;按5.1.1.3流程图的细度检验样品,用已称重的干燥铝皿,以天平称取经充分混匀的试样约20 g二份(精确至0.001g),供平行试验,取其一份置于具有规定目数标准筛筛面上,盖上筛盖,然后放于电动振筛机上,开启电源,筛动1min,关闭电源,打开筛盖,检查上层筛面上是否尚有可筛下的粉状产品。如仍有,可按上述操作步骤重复一次,将筛上物移入搪瓷碟中称重,另一份试样用同样的方法,再进行测定。
b.粒状产品:按5.1.1.3流程图的细度检验样品,用已称重的干燥铝皿,以夭平称取经充分混匀的试样50 g二份(精确至0. 001g),供平行试验,取其一份放入上层筛中,然后按大孔筛在上,小孔筛在下,最底层是筛底,最上层是筛盖,应顺序安装,置于电动振筛机上,开启电源,筛动1 min,关闭电源,打开筛盖,检查上层筛面上是否尚有可筛下的粒状产品,如仍有,可按上述操作步骤重复一次,将上层筛面粗粒和下层筛的细粒,分别称重。另一份试样用同样的方法,再进行测定。
5.2.2.3 结果计算
a.粉状产品按式(5)计算:
式中:p—筛下物的百分含量,%,
式中:X1—筛上物的百分含量,%;
X2—筛下物的百分含量,%;
m1—筛上物的质量,g;
m2—筛下物的质量,g;
m3—试样的质量,g。
检验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
5.2.2.4 允许误差
测定应作双试验,同一分析者同时进行的两次测定结果之差,在合格范围内不得超过1%,以规定误差范围内由二份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细度结果。
5.2.3 总灰分检验
按GB 5009.4,试样须经磨碎处理,通过18号标准筛(孔径1mm)。
相关链接:出口脱水蔬菜检验规程(二)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温馨提示:
1.手机直接输入,座机前请加区号 如18601949136,010-58103629
2.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电话号码,立即回电,请注意接听
3.因为您是被叫方,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登录后才可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