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普天同创计量有限公司

  •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认可证书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合作单位
  • 普天同创计量证书
新闻
  • 产品
  • 仪器
  • 新闻
  • 规程
  • 帖子
  • 课堂
金属混标查询

在线客服

出口脱水蔬菜检验规程(三)

发布时间:2019-08-06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644

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检验

5.2.1.1 仪器

a.电热烘箱:能升温105℃以上,自动控制温度在±2℃范围内(附有0~200℃温度计),温度计水银球位于上层搁板2.5 cm处;

b.天平:感量0.001g ;

c.铝质烘皿(有盖,高约20 mm、内径约80 mm),干燥器(内盛有效干燥剂)和铜质冲筒一只。

5.2.1.2 试样制备

按5.1.1.3流程图以点分取的水分样品(除用原样外),用铜质冲筒冲碎,装入广口瓶,备用。

5.2.1.3 测定步骤

按5.1.1.3流程图点取供水分检验的样品,以充分混匀,在己知重量的干燥铝质烘皿,在天平上准确称取试样(精确至0.001 g见表1),待烘箱内温度升至110℃时,将铝质烘皿置于烘箱内温度计周围的烘板上,及时调整温度至105℃计算烘时。

根据各类脱水蔬菜所规定的测烘时间(见表1)取出,加盖,移到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

表1 出口脱水蔬菜各品种水分检验方法的规定

5.2.1.4 结果计算

各类脱水蔬菜水分含量的百分率,按式(4)计算:

式中:M—水分含量,%;

m1—试样和烘皿烘前质量,g;

m2—试样和烘皿烘后质量,g;

m—试样质量,g。

测定应作双试验,同一分析者,同时进行的两次测定结果之差,在合格范围内不得超过0.3%,以规定误差范围内由二份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水分结果,检验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

5.2.2 细度检验

5.2.2.1 仪器

a.电动振筛机:型号IS-1,转速300r/min,来回4 cm,或相当的;

b.电子天平:感量0.001g;

c.搪瓷小碟、铝皿和毛刷;

d.检验标准筛:

应用时标准筛号相当于目数。

5.2.2.2 操作步骤

a.粉状产品;按5.1.1.3流程图的细度检验样品,用已称重的干燥铝皿,以天平称取经充分混匀的试样约20 g二份(精确至0.001g),供平行试验,取其一份置于具有规定目数标准筛筛面上,盖上筛盖,然后放于电动振筛机上,开启电源,筛动1min,关闭电源,打开筛盖,检查上层筛面上是否尚有可筛下的粉状产品。如仍有,可按上述操作步骤重复一次,将筛上物移入搪瓷碟中称重,另一份试样用同样的方法,再进行测定。

b.粒状产品:按5.1.1.3流程图的细度检验样品,用已称重的干燥铝皿,以夭平称取经充分混匀的试样50 g二份(精确至0. 001g),供平行试验,取其一份放入上层筛中,然后按大孔筛在上,小孔筛在下,最底层是筛底,最上层是筛盖,应顺序安装,置于电动振筛机上,开启电源,筛动1 min,关闭电源,打开筛盖,检查上层筛面上是否尚有可筛下的粒状产品,如仍有,可按上述操作步骤重复一次,将上层筛面粗粒和下层筛的细粒,分别称重。另一份试样用同样的方法,再进行测定。

5.2.2.3 结果计算

a.粉状产品按式(5)计算:

式中:p—筛下物的百分含量,%,

式中:X1—筛上物的百分含量,%;

X2—筛下物的百分含量,%;

m1—筛上物的质量,g;

m2—筛下物的质量,g;

m3—试样的质量,g。

检验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

5.2.2.4 允许误差

测定应作双试验,同一分析者同时进行的两次测定结果之差,在合格范围内不得超过1%,以规定误差范围内由二份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细度结果。

5.2.3 总灰分检验

按GB 5009.4,试样须经磨碎处理,通过18号标准筛(孔径1mm)。

相关链接:出口脱水蔬菜检验规程(二)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评论

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立即登录
分享到微信
关闭
普天同创
请告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将立即回电

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温馨提示:

1.手机直接输入,座机前请加区号 如18601949136,010-58103629

2.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电话号码,立即回电,请注意接听

3.因为您是被叫方,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