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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品质检验
5.1 感官检验
5.1.1 外观品质检验
5.1.1.1 检验室条件:室内要求光线明亮、柔和、光线一致,避免强光直射,最好采用来自北面的光线,并要求清洁、干燥、空气新鲜、流通、无异味干扰。
5.1.1.2 器具:白色搪瓷盘(或白色木盘)、有机玻璃板2块(长度20 cm、宽度7 cm、厚度0.3 cm)、牛角匙和电冰箱。
5.1.1.3 检验程序
实验室人员将现场取回的原始样品,按下述流程图进行分项检验。
5.1.1.4 操作步骤
对片状、块状、条状和大颗粒的品种按5.1.1.3流程图将供品质检验的样品,倒入白色搪瓷盘内(或木盘内),然后根据不同品种的外观质量要求,并严格按照出口各等级标样或成交小样的质量,用正常感官检验其色泽(包括光泽)、气味、形状(包括粒形、片形、条形)逐项进行对照来评定产品质量的优劣,应分批分项作好记录。
对粉状和细粒的品种按5.1.1.3流程图将供品质检验的样品,经充分混匀,用角匙取样约2~3g,置于有机玻璃板的表面上,同时取一份标准样品,也放在同一块有机玻璃板的表面上,然后用另一块有机玻璃板轻轻地将试样和标样压平,用肉眼对两份样品的色泽、光泽和斑点进行比较来评定产品质量的优劣,应分批分项作好记录。用同样的方法再进行一次测定,以二次测定的结果,综合评定。
5.1.2 杂质检验
5.1.2.1 器具:弯头镊子、2.5倍放大镜、聚乙烯塑料袋、长方形挑选台(三边有缘,能够放置一箱成品即可)和0.1 mg感量天平。
5.1.2.2 操作步骤
按每批总数的1%比例(可采用已取过样品的包件)对片状、块状、条状和大颗粒的品种,将件中的内容物全部倒在挑选台上,认真仔细进行挑选,挑出一般杂质和有害杂质,装入塑料袋内,然后在感量0.1mg天平上称量,按式(2),(3)分别计算杂质含量。
式中:I—一般杂质含量(每干克样品中杂质毫克数);
m1—每箱杂质重量,mg;
m2—每箱成品净重,kg。
式中:H—有害杂质含量(每千克样品中有害杂质毫克数);
m3—每箱有害杂质重量,mg;
m2—每箱成品净重,kg。
5.1.3 虫害检验
5.1.3.1 器具:解剖镜、10倍手持扩大镜、2.5 mm圆孔筛、手电筒、玻璃管、弯头镊子和聚乙烯塑料袋。
5.1.3.2 抽查比例
查虫的件数,应根据品质抽样所取的比例。
5.1.3.3 查虫的方法
a.环境检查:在查虫时首先要检查堆物仓库的每个角落、缝隙、桩脚的周围有没有虫害污染及有虫的迹象。
b.在产品中检查:在扦样时,将打开的包件,首先要检查内包装各个部位,产品的表面层及四周角落处有否吐丝、结块现象。
c.过筛检查:当品质样品扦取后,在包件中随机取样不少于1 kg,进行手筛(过筛件数比例一般为货物总数的1%~2%,每批不得少于2件)。然后在上层筛用肉眼和10倍手持扩大镜进行检视有否活虫和死虫存在。底层筛的筛下物,可移入干燥、清洁塑料袋内,携回检验室进行检视。
d.室内检验:将现场过筛携回检验室的粉末和碎屑样品用解剖镜进行检视。重点是检查有否虫卵。
通过上面四个环节的检查结果均要做好记录。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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