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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加工环境和设施
各类坚果、籽仁加工企业可参照GB 14881和CAC/RCP 1及检验检疫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
6.4 加工过程控制
6.4.1 加工过程可参照GB 14881和CAC/RCP 1。
6.4.2 在加工过程中应按照生产工艺和安全卫生需要,设置清洁区和非清洁区,并防止人流、物流、气流的交叉污染。
6.4.3 加工过程中应将发霉、发芽、虫蚀果(粒)等挑拣干净。加工设备出料口应安装强力磁铁或金属探测设备,去除磁性金属物等有害杂质。
6.4.4 加工后坚果、籽仁的水分若高于安全水分,应及时通风晾干,用清洁卫生、透气性好、质量符合要求的包装物盛放储存。
6.4.5 每天要及时清理车间与筛选机、脱皮机、操作台等加工设备,不得留存坚果、籽仁等碎粒,以防受潮霉变产生黄曲霉毒素污染产品。
6.4.6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使用浓度应当符合国家和进口国(地区)有关规定。
6.4.7 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应隔离存放,有明显标志,并在质量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处置。
6.5 包装、储存、运输、标识
6.5.1 包装
6.5.1.1 应根据产品特点,在专用的包装间内进行,并有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
6.5.1.2 包装物料应在通风、干燥的专用库内存放,并且保持清洁卫生。内、外包装物料应分别存放。
6.5.1.3 内包装材料应进行卫生检验合格后方可以使用,并检验是否清洁卫生,有无破损、污染,扎口或封口是否牢固、良好。
6.5.1.4 外包装应检验其使用性能,是否适用于长途运输。纸箱、编织袋、塑料袋等包装容器要求大小一致、无虫蛀、霉变、完整、牢固、干燥、结实。纸箱要求无受潮,离层现象;编织袋要求编织紧密;真空包装用塑料袋应厚度适宜,气密性好,无漏气现象。
6.5.2 储存
6.5.2.1 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仓库,建立管理制度,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
6.5.2.2 不同坚果、籽仁应按照品种及原料、半成品、成品和辅料分别设置储存库。
6.5.2.3 储存库应配备足够的衬垫扳,库内物品与墙壁、地面、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也应有适当间隔,便于抽样和货物进出。出入库要有记录。
6.5.2.4 储存库应保持干燥、通风和清洁,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或者串味的其他产品。库内不得存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易腐易燃品。
6.5.2.5 成品应专库存放,按批次堆放整齐,并加挂相应的标识牌。未经包装的产品不得进入成品库存放。
6.5.2.6 储存库内应配备温湿度计,注意温湿度调控。
6.5.3 运输
6.5.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符合卫生要求,并能防雨一、防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6.5.3.2 企业应有专门人员负责监装货物,并作好发货记录。
6.5.3.3 企业应建立防止产品出厂后被掺假、换货或者其他有可能危害产品安全的运输发货管理程序,确保产品出厂后安全。
6.5.4 标识
企业要加强对成品的标识管理。标识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我国标准及相关规范文件的要求。
6.6 生产管理人员
6.6.1 生产人员健康与卫生
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与食品生产有接触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凡患有影响食品安全卫生疾病的人员,应调离食品生产岗位;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6.6.2生产管理人员资格与培训
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岗位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制定并实施职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熟练完成本职工作。
相关链接:出口坚果与籽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二)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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