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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物对食品安全的危害

发布时间:2019-05-04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1772

4.1.2环境污染物对食品安全的危害

人与环境的关系密切,人体通过新陈代谢不断和周围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由于人体在与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时,大部分是通过人与环境之间的复杂食物链或食物网而获得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人与环境的这种平衡关系主要靠食物来维持。环境污染使得环境中物质组成改变,通过食物网、食物链或其他途径,造成人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平衡被破坏,导致人体对生存的不适应,甚至产生了由环境污染而引起的食品安全性问题。目前,与人类健康直接相关的由环境污染所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的高度重视。

由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依然是全球食品安全的一大挑战,其中环境微生物占据了很大的一部分。环境致病生物污染已导致我国多起食品安全事件。中国台湾咖啡中检出储曲霉毒素;2007年,河北发生火腿肠肉毒梭菌毒素污染,造成80余人中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4年两阶段共对3721批次肉及肉制品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75批次样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占抽检总批次的2.0%,主要不合格指标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另有3批次致病菌指标不合格。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POPS)是指通过各种环境介质能够长距离迁移并长期存在于环境,具有长期残留性、生物蓄积性、半挥发性和高毒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有机污染物质,如多氯联苯(polychlorinated biphenyls, PCBs)、多溴联苯醚(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BDEs)、多环芳烃(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PAHs)和有机氯农药(organochlorine pesticide, OCPs)。流行病学研究已证实了POPS具有致癌性、内分泌干扰作用、再生系统损害、致帕金森病和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等特性顶。著名科学家钟南山先生曾说过,“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如果不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再过50年,很多人将生不了孩子”。而造成这一切的源头,正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日本发生的米糠油事件和中国台湾的食用油事件是由于采用PCB、作为无火焰加热介质,管道渗漏使PCP、进入食用油中造成污染;1999年5月底,比利时的“肉鸡污染事件”就是由鸡饲料中二噁英含量超标直接导致的,随后的一连串食品污染事件使世界各国对欧洲一些国家出口的禽畜类食品和乳制品望而却步;目前,中国各类食品中大多可测出不同程度的有机氯残留,有调查表明,40%的茶叶存在有机氯农药超标问题。

重金属是具有潜在危害的重要污染物。在美国环保局提出的优先控制污染物中,所列出的重金属为砷、铬、汞、镉、铅、镍、锌、硒、铜等,其中砷与硒为类金属。重金属污染的威胁在于它不能被微生物分解。相反,生物体可以富集重金属,并且能将某些重金属转化为毒性更强的金属-有机化合物。自从20世纪50年代在日本出现水误病和骨痛病,并查明这是由于汞污染和镉污染所引起的“公害病”以后,重金属的环境污染问题受到人们极大的关注。水误病是由于企业在日本水误湾周边生产氯乙烯醋酸乙烯,因生产过程中使用含汞的催化剂,使排放的废水含有大量的汞。汞在水中被水生物食用后,会转化成甲基汞,并通过食物链进入动物和人类的体内,进入脑部的甲基汞会使脑萎缩,侵害神经细胞,破坏掌握身体平衡的小脑和知觉系统;贵州省的万山、铜仁地区是我国重要的汞矿区,此地区的粮食、蔬菜和水中的汞严重超标,50%以上的居民出现感觉障碍、运动失调、视野狭窄等中毒体征;在贵州赫章、江西赣州、广西桂林、湖南衡东、广东马坝和辽宁沈阳的张士地区,农作物镉含量已严重超标,10%以上居民已出现腰背、四肢、骨关节疼痛等症状和福生化指标异常。

环境污染物对食品安全的危害不容小觑。人类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并未能更有力地保障人类免受环境污染物的威胁,反而由于大量化学品的应用和工业的飞速发展导致环境恶化,更加重和强化了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4.1.3国内外环境污染物对食品安全的危害现状及措施分析

我国是化学品生产与消费的大国,市场上流通的化学品达13000种之多。我国能生产37000多种化学品,其中有毒化学品占总量的8%。我国每年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危险废物高达近200万吨,并且多年向环境中排放的污染物尚未得到有效清除,仍在继续危害食品安全。

2006年,发生在威斯康星州的“带菌菠菜事件”震惊全美,大肠杆菌使26个州200余人感染生病;2011年,科罗拉多州因为“带菌香瓜”而暴发李斯特菌感染,疫情蔓延19个州,近百人染病,十几人死亡。冷冻、强光等方式均无法消灭李斯特菌,这种细菌广泛存在于土壤、污水、流动水、饲料中,常为动物和人所携带。2015年5月1日,日本公布水产品放射性物质调查结果。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为了调查水产品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状况,每周进行对水产品抽样调查,2011年4月至2015年4月,除福岛县外的其他地方共检测41912个样本,其中有532个样品超过100Bq/kg标准限值。

食品中的污染物来自于环境污染,要控制食品中的污染物,必须从治理环境人手。解决环境污染的根本措施是:健全法制,加强管理,严格执法。我国于1989年就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而且国家还专门制订了环境保护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工业“三废”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2015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的污染防治工作以“大气十条”和“水十条”的实施为载体,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防治等重点环境领域实施了一系列举措。如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分别组织召开了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与“水十条”资金筹措方案讨论会,研究编制《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等文件。

卢森堡于1965年制订《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法》,日本干1967年制订《公害对策基本法》并干1993年修改为《环境基本法》,美国于1969年制订《国家环境政策法》,加拿大于1988年制订《环境保护法》等。这些国家的环境保护基本法无一例外地经过了多次修改,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保护需求。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不仅对防止环境污染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还对食品中的环境污染物起到了良好的控制作用,促进了食品安全的健康发展。

相关链接:环境污染物进入食品的途径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中的化学危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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