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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皮红、辣椒红

发布时间:2017-03-20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1416

1.葡萄皮红

【英文名】grape skin extract

【别名】葡萄皮提取物:ENO

【分类代码]CNS:08.135; INS:163 ii

【化学结构式】

葡萄皮红为花色苷类色素。其主要着色的成分是锦葵素(malvidin )、芍药素(peonidin)、翠雀素(delpHinidin)和3’-甲花翠素(petunidin)或花青素(cyanidin )的葡萄糖苷

锦葵素(C17H1507X):R, R1= OCH3

翠雀素(C15H1107X): R, R1=OH

芍药素(C16H13O6X); R= OCH3 ,R1=H

3 '-甲花翠素(C16H1307X):R=OCH3,R1=OH

X-=酸组分

【理化性质】红至暗紫色液状、块状、糊状或粉末状物质,稍带特异臭气,溶于水、乙醇丙二醇,不溶于油脂。色调随pH的变化而变化,酸性时呈红至紫红色,碱性时暗蓝色。在铁离子的存在下呈暗紫色。染着性、耐热性不太强。易氧化变色。

以制造葡萄汁或葡萄酒后的残渣(除去种子及杂物)为原料,通过化学方法制备。

【毒理学依据】

① LD50(小鼠,经口)大于15g/kg(bw)(雄性);(小鼠,经Q)大于15g/kg(bw)(雌性)。

② ADI:0~2.5mg/kg(bw)(FAO/WHO,1994)。

【质量标准】

【应用】着色剂。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用于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配制酒,最大使用量为1.Og/kg;用于果酱,最大使用量1.5g/kg;用于糖果、焙烤食品,最大使用量为2.Og/kg;用于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除外),最大使用量2.5g/kg(固体饮料按照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参考】可用于配制酒、碳酸饮料、果汁(味)饮料类、冰棍、果酱、糖果、糕点。

2.辣椒红

【别名】辣椒红色素;辣椒油树脂

【英文名】paprika red

【分类代码】CNS: 08.106

【化学结构式】主要着色成分为(Ⅰ)辣椒红素和(Ⅱ)辣椒玉红素,属类胡萝卜素。此外,还含有一定量非着色成分辣椒素(Ⅲ)。

【相对分子质量】:584.85

【相对分子质量】: 600.85

(Ⅲ)辣椒素(capsaicin)目前所知呈辣味组分有14种,其基本结构骨架相同,只是侧链的R基团有差异。

辣素:R=-(CH2)4-CH=CH-(CH3)2

【相对分子质量】 305.4

二氢辣素:R=-(CH2)6-CH-(CH3)2

降二氢辣素:R=-(CH2)5-CH-CH-(CH32

高二氢辣素:R=-(CH2)7-CH-CH-(CH3)2

高辣素:R=-(CH24-CH=CH2-CH-(CH3)2

上述前两种的含量占辣味组分含量的80%以上。前5种的含量占辣味组分含量的90%以上。其余的含量甚微。

【理化性质】深红色黏性油状液体。依来源和制法不同,具有不同程度的辣味。在石油醚(汽油)中最大吸收峰波长为475.5nm,在正己烷中为504nm,在二硫化碳中为503nm和542nm,在苯中为486nm和519nm。可任意溶解于丙酮、氯仿、正己烷、食用油。易溶于乙醇,稍难溶于丙三醇,不溶于水。本品耐光性差,波长210~440nm,特别是285nm紫外线可促使本品褪色。对热稳定,160℃加热2h几乎不褪色。Fe3+、Cu2+、C02+可使之褪色。遇Al3+、Sn2+,Pb2+发生沉淀,此外,几乎不受其他离子影响。着色力强。色调因稀释浓度不同由浅黄至橙红色。

以茄科植物辣椒(capsicum annumL.)的成熟干燥果实的果皮为原料,通过化学方法制备。

【毒理学依据】

① LD50:小鼠经口大于75mL/kg(bw)(雄性)(油溶型色素);小鼠腹腔注射大于50mL/kg (bw)(雄性)(油溶型色素)。

②小鼠经口大于75g/kg (bw)(雄性)(水分散型色素);小鼠腹腔注射大于50g/kg (bw)(雄性)(水分散型色素)。

③ ADI:不能提出(FAO/WHO,1994)

(本品安全性高,现各国均许可使用)。

【质量标准】

【应用】着色剂。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可用于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腌渍的蔬菜、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糖果、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方便米面制品、粮食制品馅料、糕点上彩装、饼干、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熟肉制品、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调味品(12.01盐及代盐制品除外)、膨化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用于果蔬汁(浆)类饮料、蛋白饮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用于果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用于冷冻米面制品,最大使用量2.Og/kg;用于糕点,最大使用量0.9g/kg;用于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最大使用量1.0g/kg;用习物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最大使用量0.1g/kg。

【参考】本品不耐光照,特别是285nm波长光使之迅速褪色,因此,应尽量避光。L-抗坏血酸对本品有保护作用,一般用量0~5g/L。经乳化可制成水溶性或水分散性色素,可用于饮料、冰棍、冰淇淋、雪糕等。FAO/WHO (1984)规定:用于加工干酪,按良好生产规范;用于黄瓜,300mg/kg(单用或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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