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 标准物质定级证书
  • 豫南检测资质认定证书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农产品资质证书
  • 伟业计量高企认证证书
  •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合作单位
新闻
  • 产品
  • 仪器
  • 新闻
  • 证书
  • 规程
  • 帖子
  • 课堂

在线客服

90天经口毒性试验(三)

发布时间:2020-05-28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821

5.4.8 体温、心电图检查

犬试验前、试验期间(45d)、试验结束、恢复期结束(卫星组)应进行体温、心电图检査。

5.4.9 病理检查

5.4.9.1 大体解剖

试验结束、恢复期结束(卫星组)时必须对所有动物进行大体检査,包括体表、颅、胸、腹腔及其脏器,并称脑、心脏、胸腺、肾上腺、肝、肾、脾、睾丸、附睾、子宫、卵巢的绝对重量,计算相对重量[脏/体比值和(或)脏/脑比值]。

5.4.9.2 组织病理学检查

可以先对最高剂量组和对照组动物进行以下脏器组织病理学检查,发现病变后再对较低剂量组相应器官及组织进行检查。检测脏器应包括脑、垂体、甲状腺、胸腺、肺、心脏、肝、脾、肾、肾上腺、胃、十二指肠、空肠、回肠、结肠、直肠、胰、肠系膜淋巴结、卵巢、子宫、睾丸、附睾、前列腺、膀胱等。必要时可加测脊髓(颈、胸、腰)、食道、唾液腺、颈淋巴结、气管、动脉、精囊腺和凝固腺、子宫颈、阴道、乳腺、骨和骨髓、坐骨神经和肌肉、皮肤和眼球等组织器官。对肉眼可见的病变或可疑病变组织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应有组织病理学检查报告,病变组织给出病理组织学照片。

5.4.10 其他指标

必要时,根据受试物的性质及所观察的毒性反应,增加其他指标(如:神经毒性、免疫毒性、内分泌毒性指标)。

6 数据处理和结果评价

6.1 数据处理

应将所有的数据和结果以表格形式进行总结,列出各组试验前的动物数、试验期间动物死亡数及死亡时间、出现毒性反应的动物数,列出所见的毒性反应,包括出现毒效应的时间、持续时间及程度。对计量资料给出均数、标准差和动物数。对动物体重、摄食量、饮水量(受试物经饮水给予)、食物利用率、血液学检查、血生化检查、尿液检查、心电图、脏器重量、脏/体比值和(或)脏/脑比值、病理检查等结果应以适当的方法进行统计学分析。一般情况,计量资料采用方差分析,进行多个试验组与对照组之间均数比校,分类资料采用Fisher精确分布检验、卡方检验、秩和检验,等级资料采用Ridit分析、秩和检验等。

6.2 结果评价

应将临床观察、生长发育情况、血液学检查、尿液检査、血生化检査、心电图、大体解剖、脏器重量和脏/体比值和(或)脏/脑比值、病理组织学检查等各项结果,结合统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受试物毒作用特点、程度、靶器官,剂量-效应、剂量-反应关系,如设有恢复期卫星组,还可判断受试物毒作用的可逆性。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得出90天经口毒性的LOAEL和(或)NOAEL,为慢性毒性试验的剂量、观察指标的选择提供依据。

7 试验报告

7.1 试验名称、试验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报告编号。

7.2 试验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样品受理日期。

7.3 试验开始和结束日期、试验项目负责人、试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发日期。

7.4 试验摘要。

7.5 受试物:名称、批号、剂型、状态(包括感官、性状、包装完整性、标识)、数量、前处理方法、溶媒。

7.6 实验动物:物种、品系、级别、数量、体重、性别、来源(供应商名称、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号),动物检疫、适应情况,饲养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实验动物设施使用许可证号),饲料来源(供应商名称、实验动物饲料生产许可证号)。

7.7 试验方法:试验分组、每组动物数、剂量选择依据、受试物给予途径及期限、观察指标、统计学方法。

7.8 试验结果:动物生长活动情况、毒性反应特征(包括出现的时间和转归)、体重增长、摄食量、食物利用率、眼部检查、血液学检查、血生化检查、尿液检查、心电图、大体解剖、脏器重量、脏/体比值和(或)脏/脑比值、病理组织学检查结果。如受试物经掺入饲料或掺入饮水给予,报告各剂量组实际摄入剂量。

7.9 试验结论:受试物90天经口毒作用的特点、剂量-反应关系、靶器官和可逆性,并得出90天经口毒性NOAEL和(或)LOAEL结论等。

8 试验的解释

应根据现代的毒理学和生物学知识,对试验所得阳性结果是否与受试物有关作出肯定和否定的意见;对出现矛盾的结果应做出合理解释,评价结果的生物学意义和毒理学意义。从剂量-效应和剂量-反应关系的资料,得出LOAEL和(或)NOAEL。同时对是否需要进行慢性毒性试验,以及对慢性毒性试验 的剂量、观察指标等提出建议。由于动物和人存在物种差异,试验结果外推到人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也 能为初步确定人群的允许接触水平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相关链接:90天经口毒性试验(二)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汇编检验方法(二)》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评论

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立即登录
分享到微信
关闭
普天同创
请告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将立即回电

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温馨提示:

1.手机直接输入,座机前请加区号 如18601949136,010-58103629

2.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电话号码,立即回电,请注意接听

3.因为您是被叫方,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