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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一)

发布时间:2020-05-25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89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行食品毒理学试验的实验室。

2 术语和定义

2.1 实验室负责人

全面负责实验室各项工作,确保试验按照实验室操作规范要求进行运作的人。

2.2 项目负责人

全面负责开展某种受试物毒理学试验工作的人。

2.3 质量保证人员

熟悉检验工作的特定人员,他们不参与所监督的试验,通过监督试验过程,从而保证实验室工作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4 标准操作规程

常规试验操作的执行细则。

2.5 试验计划

明确规定试验目的和试验设计等相关信息的书面材料。

2.6 原始资料

试验研究过程中各项试验活动的观察记录,包括所有试验记录及数据、自动分析测试仪器上的记录资料、照片和声像记录、原件或复印件、计算机可读介质等。

2.7 试验系统

用于测试受试物毒性的系统,如实验动物、微生物、细胞和亚细胞组分以及其他生物、化学、物理系统。

2.8 样品

由委托方送检或由第三方抽取的有代表性的样本。

2.9 受试物

被测试的单一成分或混合物。

2.10 对照物

在研究中用作与受试物对比的物质。

2.11 标本

从试验系统中获取的一个或多个用来检验、分析或者保存的材料。

2.12 剂量

在试验中给予试验系统受试物的量。

2.13 批

在同一个特定的生产过程中生产的一批受试物或对照物,它们的性质应完全一致。

2.14 试验开始日期

开始记录原始资料的第一个日期。

2.15 试验结束日期

记录原始资料的最后一个日期。

2.16 项目起始日期

实验室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研究计划的日期。

2.17 项目结束日期

实验室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最终报告的日期。

2.18 动物福利

让动物在健康快乐的状态下生存,其标准包括动物无任何疾病,无行为异常,无心理紧张、压抑和痛苦等。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汇编检验方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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