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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香料香精

发布时间:2019-08-20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450

1范围

SN/T 2360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香料、香精/香基)的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判定和不合格品的处置。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香料、香精/香基)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236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3861-1983食品添加剂香兰素

GB 3862-2006食品添加剂天然薄荷脑

GB 10343-2002食用酒精

GB 12487-2004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

GB/T 5009.74-2003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法

GB/T 5009.76-2003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方法

GB/T 11538-2006精油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

GB/T 11539-2008香料填充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

QB/T 1505-2007食用香精

QB/T 1791-2006乙基香兰素

QB/T 2642-2004麦芽酚

SN/T 2360.1-2009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则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7号令)

FAO/WHO的JECFA食品添加剂标准

FCC,2004美国食品化学法典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 2360的本部分。

3.1

食用香料flavor substances

适合人类消费的具有香气和(或)香味的物质。前者指能被人类嗅觉感知的物质,后者指使人类产生滋味(香气、味道和口感的综合效果)的物质。分子量一般小于300,具有相当大的挥发性,一般不直接消费,而是配制成食用香精用于加香产品后间接消费。主要分为天然香料、天然等同香料和人造香料三类,天然香料又可分为动物性天然香料和植物性天然香料。香料主要用途是用于调配香精。

3.2

单离香料isolates from aromatic plants

从天然香料经物理或化学方法分离得到的未改变其原有结构的香料。用物理方法得到的单离香料属天然香料范畴,用化学方法得到的单离香料属合成香料范畴。

3.3

天然香料natural fragrance/ flavor substances

以植物、动物或微生物为原料,经物理方法、生物技术法或经传统的食品加工法加工所得的香料。

3.4

合成香料synthetic fragrance/flavor substances, synthetic aroma chemicals

天然动植物原料或煤炭、石油原料经用化学方法加工所得的香料。

3.5

精油essential oils

从植物原料经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所得的产物:

—水蒸馏或水蒸气蒸馏;

—柑桔类等水果的外果皮经机械法加工;

—干馏。

注:随后用物理方法使精油与水相分离。

3.6

浸膏concretes

一种新鲜的植物原料经用非水溶剂提取所得的具有特征香气的提取物。

3.7

油树脂oleoresins

具有特征香气和(或)香味的辛香料或香草的提取物。

示例:胡椒油树脂(pepper oleoresin),姜油树脂(ginger oleoresin) ,

注:残留溶剂量应符合食品使用要求。

3.8

净油absolutes

浸膏、花香脂或香树脂在室温下用乙醇提取后所得的一种有香气的产物。

注:通常乙醇溶液经冷却和过滤以除去蜡质,随后用蒸馏法除去乙醇

3.9

酊剂tinctures

一种天然原料在可变浓度的乙醇存在下经浸渍所得的溶液。

示例:安息香酊剂(tincture of benzoin),灰琥珀酊剂(tincture of grey amber)

注:在香料工业中,术语“浸剂(infusion)”被不正确地用来代替“酊剂(tincture) "。例如香英兰豆荚浸剂(vanillainfusion)。

3.10

食用香精flavorings

用来起香味作用的浓缩配制品(只产生咸味、甜味或酸味的配制品除外),可含有也可不含有食用香精辅料。通常它们不直接用于消费。食用香精包括食品用香精、饲料用香精和接触口腔和嘴唇用香精。

3.11

香基base

亦称香精基或主香剂,由多种香料组合而成的香精的主剂。香基具有一定的香气特征或代表某种香型。香基一般不在加香产品中直接使用,而是作为香精的一种原料来使用,是一种不完善的香精。

3.12

食用香精辅料flavor adjuncts

对食用香精生产、储存和应用所必须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在最终加香产品中它们无功能。

3.13

水溶性液体香精water-soluble liquid fragrance compounds/flavorings

以水或水溶性物质为溶剂的液体香精。

3.14

油溶性液体香精oil-soluble liquid fragrance compounds/flavorings

以油或油溶性物质为溶剂的液体香精。

3.15

浆(膏)状香精paste fragrance compounds/flavorings

以浆膏状形态出现的各类香精。

3.16

拌和型粉末香精blended powder fragrance compounds/flavorings

香气和(或)香味成分与固体粉末载体拌合在一起的香精。

3.17

微胶囊粉末香精encapsulated fragrance compounds/ flavorings

香气和(或)香味成分以微小芯材的形式被包裹于固体壁材之内的微细颗粒型香精。

4 报检

按SN/T 2360. 1-2009第5章要求进行。

5 检验

检验依据、现场查验、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抽样、样品管理、实验室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按SN/T 2360.1-2009第6章要求进行。

6 结果评价

产品合格与不合格的评价按SN/T 2360.1-2009第7章的规定进行。

7 综合评定和处置

按SN/T 2360.1-2009第8章的规定进行。

8 复验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按《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规定办理。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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