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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杏仁、山桃仁检验规程(一)

发布时间:2019-08-14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47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甜杏仁、中甜杏仁、苦杏仁及山桃仁的抽样和检验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甜杏仁、中甜杏仁、苦杏仁及山桃仁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N/T 0188-1993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衡器鉴重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杏仁apricot kernel

3.1.1 甜杏仁sweet apricot kernel

具有各品种特征,味道微甜的核仁。

3.1.2 中甜杏仁middle sweet apricot kernel

不具有品种特征,颗粒较小而味道微甜的核仁。

3.1.3 混合甜杏仁mixed sweet apricot kernel

甜杏仁及中甜杏仁的混合品。

3.1.4 苦杏仁 bitter apricot kernel

野生或栽培杏的带苦味核仁,包括扁形和滚形颗粒。

3.2 山桃仁peach kernel

各种野生、半野生毛桃的棕红色圆形核仁和栽培桃的黄棕色扁形核仁。

3.3 外观气味appearance and odor

本类桃仁的形状、色泽和气味。

3.4 水分及挥发物moisture &. volatile matter

按本标准方法测得的水分及挥发物含量。

3.5 杂质admixture

3.5.1 一般杂质general admixture

3.5.1.1 筛下物

通过孔径3.0 mm圆孔筛之筛下物质。

3.5.1.2 无机杂质

混入样品中的泥土、砂石及其他矿物质。

3.5.1.3 有机杂质

3.5.1.3.1 干枯杏(桃)肉及核壳碎块。

3.5.1.3.2 植物茎、叶、及非本品的籽实和食品碎块。

3.5.1.3.3 没有使用价值的本品。

3.5.1.4不属上述各项,但与本品无相同或近似使用价值的无毒无害杂质。

3.5.2 有毒有害杂质harmful and toxic admixture

3.5.2.1 动物毛发、甲壳、骨屑及其排泄物和各种有毒有害植物体和籽实。

3.5.2.2 各种金属、玻璃、瓷片、沥青、水泥等碎块。

3.6 不完善粒imperfect kernels

3.6.1 破碎粒broken kernels

3.6.1.1 仁粒残破,剩余部分不及本颗粒体积的二分之一者。

3.6.1.2 仁粒遭受机械损伤,已明显破碎或触之易碎者。

3.6.1.3 未变质的本品碎瓣及碎块。

3.6.1.4 种皮脱落已达整粒二分之一以上,且仁肉污染明显或种皮脱落虽不及整粒的二分之一,但子叶抱合不牢者。

3.6.2 不熟粒immature kernels

3.6.2.1 仁粒皱瘪萎缩,外形明显与正常发育不同者。

3.6.2.2 种皮皱瘪虽不明显,但仁肉干缩空心者。

3.6.2.3 仁粒饱满部分不及整粒体积的二分之一,其余显著皱瘪者。

3.6.3虫蚀粒weeviled kernels

3.6.3.1 仁粒种皮明显遭受害虫蛀蚀,伤及子叶,而仁肉尚未变质者。

3.6.3.2 仁粒遭受害虫蛀蚀,估计其体积约达本颗粒十分之一以上,或其体积虽不及十分之一,但蛀迹明显,剩余部分尚未变质者。

3.6.3.3 仁粒遭受虫蛀,虽未达到上述两种严重程度,但附有虫絮、虫体或明显排泄物者。

3.6.4 损伤粒damaged kernels

3.6.4.1 因霜冻、发霉、蒸热等原因,损及仁肉,其受损部分估计约达本颗粒体积十分之一以上者。

3.6.4.2 因机械损伤渗油,面积约达本颗粒二分之一以上者。

3.6.4.3 仁肉中心变黄(黄心)程度约达子叶厚度二分之一以上,或虽不及二分之一但面积较大者。

3.6.4.4 种皮或仁肉上生有明显菌落者。

3.6.4.5 达到上述损伤条件的不熟粒、虫蛀粒、破碎粒均按损伤粒计算。

3.7 异种核仁other coloured kernels

甜杳仁中的中甜杏仁、苦杏仁;中甜杏仁中的苦杏仁;苦杏仁中的山桃仁及李仁;山桃仁中的苦杏仁。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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