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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铁含量的测定
按GB/T3049的规定进行。测定时称取约1g实验室样品,精确至0.0002g。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005%。
4.7 灼烧残渣含量的测定
按GB/T9741的规定进行。测定时,称取约2g实验室样品,精确至0.0002g,灼烧温度为(500±50)℃;灼烧时间为3h。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2%,
4.8 pH值的测定
按GB/T9724的规定进行。测定时,称取1.0g实验室样品,精确至0.01g,加20mL无二氧化碳的水,溶解后进行测定。
4.9 澄清度试验
4.9.1 方法提要
将样品溶于水,与标准比浊溶液进行比较。
4.9.2 试剂
4.9.2.1 硝酸溶液:1+2;
4.9.2.2 糊精溶液:20g/L;
4.9.2.3 硝酸银溶液:20g/L;
4.9.2.4 浊度标准溶液:含氯(C1)0.01mg/mL。取c(HC1)=0.1mol/L盐酸标准溶液14.10mL,置于50mL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取该溶液10.00mL,于1000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
4.9.3 分析步骤
称取1.0g实验室样品,精确至0.01g,置于比色管中,加20mL水溶解,作为试验溶液;取另一只比色管,加入0.20mL浊度标准溶液,加水至20mL,加1mL硝酸溶液,0.2mL糊精溶液及1mL硝酸银溶液,摇匀,避光放置15min,作为标准比浊溶液。
在无阳光直射情况下,轴向及侧向观察,试验溶液的浊度不得大于标准比浊溶液的浊度。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1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更新关键生产工艺;
b)主要原料有变化;
c)停产又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合同规定。
5.1.2 出厂检验项目为表1技术要求中氨基乙酸含量、氯化物含量和干燥减量,应逐批进行检验。
5.2 以每一班产品或多班次经混合均匀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不超过30t。
5.3 按GB/T6678和GB/T6679的规定采样。将样品混匀按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分装于2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贴好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作为留样,保存三个月备查。
5.4 工业用氨基乙酸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的产品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等级、批号或生产日期和本标准的编号。
5.5 检验结果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数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工业用氨基乙酸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明显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等级、注册商标、净质量、批号或生产日期和本标准编号。
6.2 包装
工业用氨基乙酸用内衬塑料薄膜的塑料编织袋或内衬塑料薄膜的复合袋或桶包装,每袋(或桶)净质量25kg,或根据用户要求进行包装。
6.3 运输和贮存
工业用氨基乙酸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和雨淋,防止包装袋破损。
文章来源:《化学工业标准汇编有机化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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