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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密度的测定
按GB/T12717-2007中3.6规定的方法进行。在0℃~40℃的范围内,试样密度的温度校正系数为0.0010g/(cm3·℃)。
重复性试验的标准差的估计值s,为0.00072g/cm3,重复性限r为0.0020g/cm3。
4.8 蒸发残渣的测定
按GB/T127172007中3.7规定的方法进行。
重复性试验的标准差的估计值s,为0.00059%,重复性限r为0.0017%。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和表1中的乙酸异丁酯含量、异丁醇含量、水分、酸度和色度,应逐批进行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外观和表1中的所有项目,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更新关键生产工艺;
b)主要原料有变化;
c)停产又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e)合同规定。
5.2 工业用乙酸异丁酯由生产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
a)生产厂名称和联系方式;
b)产品名称;
c)生产日期或批号;
d)质量等级;
c)净含量;
f)本标准编号。
5.3 在原材料、工艺不变的条件下,产品连续生产的实际批为一个组批,但若下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通常不超过1d。
5.4 采样按GB/T3723、GB/T6678和GB/T6680的规定进行。所采样品总量不得少于1L。将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于燥、带磨口塞的玻璃瓶中,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规格、采样日期和采样者,瓶供分析检验用,另一瓶保存备在。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桶装产品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进行检验,罐装产品应重新多点采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却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整批产品应作降等或不合格处理。
相关链接:工业用乙酸异丁酯(二)
文章来源:《化学工业标准汇编有机化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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