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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试验方法
4.1 警示
试验方法规定的一些试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操作者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4.2 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符合GB/T6682-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
4.3 外观
取适量实验室样品于比色管中,在自然光或荧光灯光照下,目视观察。
4.4 四氢呋喃含量的测定
4.4.1 方法提要
在选定的色谱工作条件下,样品经汽化通过色谱柱,使其中的各组分分离,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检测,校正面积归一化法定量。产品中加入的稳定剂2,6-二叔丁基-4-甲基苯酚(BHT)不参与计算。
4.4.2 试剂
4.4.2.1 氮气:体积分数大于99.999%。
4.4.2.2 氢气:体积分数大于99.999%。
4.4.2.3 空气:经活性炭、蓝色硅胶和(5A)分子筛净化、干燥。
4.4.2.4 四氢呋喃:质量分数不小于99.95%。
4.4.2.5 γ-丁内酯:色谱纯。
4.4.2.6 甲醇:色谱纯。
4.4.2.7 2-甲基四氢呋喃:色谱纯。
4.4.2.8 3-甲基四氢呋喃:色谱纯。
4.4.2.9 2,3二氢呋喃:色谱纯。
4.4.2.10 2,5-二氢呋喃:色谱纯。
4.4.3 仪器
4.4.3.1 气相色谱仪:配有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整机灵敏度和稳定性应符合GB/T 9722-2006中有关规定。
4.4.3.2 数据处理系统:色谱数据处理机或色谱工作站。
4.4.3.3 进样器:10uL微量注射器或自动进样器。
4.4.4 色谱柱及典型操作条件
本标准推荐的色谱柱和色谐操作条件见表2。典型色谱图及各组分相对保留值见附录A。其他能达到同等分离程度的色谱柱及色谱操作条件也可使用。
表2 推荐的色谱柱和色谱操作条件
4.4.5 分析步骤
4.4.5.1 校正因子的测定
4.4.5.1.1 标准溶液的配制
用称量法配制四氢呋喃加欲测杂质的标准溶液,各组分的称量精确至0.0001g,组分含量的质量分数计算精确至0.001%。所配制的标准溶液中杂质含量应与待测试样相近。
4.4.5.1.2 相对校正因子的测定
根据仪器说明书,调节仪器至表2所示的操作条件,将未加欲测杂质的四氢呋喃和配制的标准溶液依次注入气相色谱仪,各平行测定3次,取3次测定的峰面积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依据所得的峰面积及杂质组分含量,计算各组分的相对校正因子fi。
试样中未知组分或得不到标准物质的组分的相对校正因子,可使用保留时间最为接近的组分的相对校正因子进行计算。
4.4.5.1.3 校正因子的测定
各组分相对四氢呋喃的相对校正因子fi,按式(1)计算:
式中:
AT—标准溶液中四氢呋喃的峰面积;
Ai—四氢呋喃未加入欲测杂质时组分i的峰面积;
A'i—标准溶液中组分i的峰面积;
wT—标准溶液中四氢呋喃的质量分数的数值;
wi—标准溶液中组分i的质量分数的数值。
4.4.5.2 试样的测定
根据表2所示的仪器操作条件测定样品,采用校正面积归一化法定量。
4.4.5.3 结果计算
四氢呋喃的质量分数w1,数值以%表示,按式(2)计算:
式中:
w水—根据4.5测得四氢呋喃中水的质量分数的数值;
AT—四氢呋喃的色谱峰面积;
fi—组分i的定量校正因子;
Ai—组分i的色谱峰面积。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报告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1%。
相关链接:工业用四氢呋喃(一)
文章来源:《化学工业标准汇编有机化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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