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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丙烯酰胺(四)

发布时间:2021-03-14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1350

5.9 铜含量的测定

称取约5.0g实验室样品,精确至0.01g,加适量水溶解,移入250mL烧杯中,用玻璃表面目皿盖住,置于加热板上,加热蒸干。其余按GB/T7717.11-2008第7章的规定进行。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报告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这两个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的30%。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 出厂检验项目为表1中的丙烯酰胺含量、水分含量、阻聚剂含量、电导率,应逐批进行检验。

6.1.2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中的全部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更新关键生产工艺;

b)主要原料有变化;

c)停产又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合同规定。

6.2 以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不超过3000kg。

6.3 采样按GB/T3723、GB/T6678和GB/T6679的规定进行。所采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50g。将样品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贴好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采取日期。一瓶供检验用,一瓶留样,保存三个月备查。

6.4 工业用丙烯酰胺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书,其内容包括: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各项指标的检验数据,产品等级、批号。

6.5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如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应重新自两倍数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7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规格、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商标及本标准编号,并符合GB190中规定的“有毒品”标志。

7.2 包装

产品内包装用聚乙烯塑料袋,外包装为三合一复合袋(布/膜/纸),每袋净含量25kg,可在满足包装安全的条件下根据用户的要求包装。

7.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不得靠近热源和受阳光直接照射,不能与其他化学物品混放。产品贮运时温度控制在35℃以下,严禁暴晒或与有热源的物体接触。

7.4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包装、运输和贮存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本产品保质期至少为6个月。

8 安全

8.1 安全特性

丙烯酰胺属于中等有毒化学物质。在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的危险,若遇高热,可能发生聚合反应。该物质刺激眼睛、皮肤和呼吸道。该物质可能对神经系统有影响,导致末梢神经损害。

8.2安全措施

应避免丙烯酰胺与皮肤接触,如果接触,应脱去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及流动清水彻底冲洗皮肤或淋浴;如果溅到眼睛里,应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如食入,应大量饮水,催吐,立即就医;生产过程密闭操作,局部排分。如果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进行控制焚烧。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无害化处理。工作场所人员均应戴防毒面具、安全防护眼镜,穿相应工作服,戴防护手套。

 

 

文章来源:《化学工业标准汇编有机化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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