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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硫酸盐含量的测定
5.5.1 方法提要
在盐酸介质中,加入氯化钡与试验溶液中的硫酸根离子生成白色沉淀,与同法处理的硫酸盐标准比浊溶液比较。
5.5.2 试剂
5.5.2.1 盐酸溶液:1+1。
5.5.2.2 氯化钡溶液:250g/L。
5.5.2.3 无水乙醇。
5.5.2.4 硫酸盐标准溶液:1.0mg/mL。
5.5.3 仪器
比色管:50mL。
5.5.4 分析步骤
称取约2g实验室样品,精确至1mg,置于250mL烧杯中,加水50mL,微温加热使完全溶解,冷至室温,转移至100mL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匀,过滤、弃去初滤液,取续滤液2mL为试液,置于比色管中,加盐酸溶液5mL,氯化钡溶液5mL,无水乙醇5mL,所呈浊度与标准比浊溶液比较,不得大于与产品各等级规定相符的标准比浊溶液。即一等品:所显浊度不大于1号比色管浊度;合格品:所显浊度不大于2号比色管浊度。
标准比浊溶液制备:分别吸取硫酸盐标准溶液0.2mL±0.02mL、0.4mL±0.02mL,分别置于1号、2号比色管中,加水稀释至2mL,与同体积试液同时同样处理。
5.6 水分含量的测定
称取约0.2g实验室样品,精确至1mg,按GB/T6283-008的规定进行测定。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报告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1%。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 出厂检验项目为表1中亚氨基二乙腈含量、水分、硫酸盐,应逐批进行检验。
6.1.2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中的所有项目,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更新关键生产工艺;
b)主要原料有变化;
c)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e)合同规定。
6.2 工业用亚氨基二乙腈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和厂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质量等级、净含量和本标准编号等。
6.3 在原材料、工艺不变的条件下,产品连续生产的实际批为一组批,每批产品不超过20t。
6.4 工业用亚氨基二乙腈按GB/T6678-2003和GB/T6679-2003的规定进行采样。将采得的样品装入塑料袋混匀后,并缩分至不少于400g。将所采样品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塑料袋中,密封。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份供检验用,一份保存备查,保存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6.5 检验结果的判定应按GB/T1250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包装袋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等级、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商标和本标准编号。
7.2 包装
工业用亚氨基二乙腈的内包装采用塑料薄膜袋,外包装采用塑料编织袋。每袋净含量25 kg,或根据用户的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包装。
7.3 运输
工业用亚氨基二乙腈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雨林和日晒。
7.4 贮存
工业用亚氨基二乙腈应贮存于通风、干燥的仓库内,贮存过程中防止受潮。
相关链接:工业用亚氨基二乙腈(二)
文章来源:《化学工业标准汇编有机化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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