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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氯丁二烯橡胶CR321、322挥发分的测定
A.1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烘箱法测定CR321、CR322生胶中水分和其他挥发性物质的方法。
A.2原理
试样在烘箱中干燥一定时间:此过程中的质量损失即为挥发分含量。
A.3设备
A.3.1烘箱:鼓风式,能将温度控制在105℃±5℃。
A.3.2铝皿或玻璃表面皿:深约15mm、直径(或长度)约80mm。
A.4操作步骤
A.4.1取4.4均化的橡胶样品约50g在辊温20℃±5℃、辊距0.25mm±0.05mm条件下压成薄片、剪取两份边长约2mm的试样约5g,置于铝皿或玻璃表面皿中(A.3.2)称量,精确至1mg(质量m1)。
A.4.2如果样品粘辊而不能压成薄片,则直接从样品中剪取两份边长约2mm的试样约5g。置于铝皿或玻璃表面皿中(A.3.2)称量,精确至1mg(质量m1)。
A.4.3将已称量的试样放入温度105℃=5℃的烘箱(A.3.1)中干燥1h,干燥过程中应打开鼓风。取出试样,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质量m2)。
A.5结果表示
挥发分的质量分数w,用%表示,按式(A.1)计算:
式中:
m1—干燥前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干燥后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所得结果应表示至两位小数。
A.6允许差
挥发分含量小于0.22%时,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04%。
挥发分含量在0.23%~0.70%吋,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15%。
挥发分含量在0.71%~1.50%时,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22%。
A.7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关于样品的详细说明;
b)每个试样的测试结果;
c)本附录未包括的任何自选操作;
d)试验日期。
文章来源:《化学工业标准汇编有机化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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