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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异丁烷(HC-600a)(六)

发布时间:2021-01-24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934

5 检验规则

5.1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Ⅰ型产品异丁烷含量、水分和气相中不凝性气体含量作为出厂检验项目,Ⅱ型产品异丁烷含量、水分、总不饱和烃含量、蒸气压(21.1℃)作为出厂检验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5.2 工业用异丁烷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应保证每批出)的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或批号、本标准编号。

5.3 使用单位可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收到的工业用异丁烷在一个月内完成质量验收。

5.4 工业用异丁烷贮槽装产品以一贮槽产品量为一批,钢瓶装产品以不大于45t为一批。

5.5 工业用异丁烷的采样按GB/T6680-1986中6.1的规定进行。

5.5.1 取样钢瓶为双阀型,符合GB/T6680-1986中6.1.1的要求,取样钢瓶工作压力大于3.0MPa。

5.5.2 取样钢瓶和取样导管应经真空干燥,样品应以液相进入取样钢瓶。采样总量不少于800g,取样钢瓶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批号、采样日期及采样人姓名,供检验用。

5.5.3 钢瓶包装的产品的采样单元数见表4。

5.5.4 允许生产厂在使用非重复性或一次性包装出厂产品时,在产品包装前采样。

表4 钢瓶包装工业用异丁烷的采样单元数

5.6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钢瓶装产品应重新白两倍的包装单元中采样进行检验,贮槽装产品应重新多点采样或双倍量采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工业用异丁烷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产品型号、生产厂名、厂址、净含量、批号、本标准编号和GB190规定的“易燃液休”标志。

6.2 工业用异丁烷应用专用的异丁烷包装钢瓶包装,重复使用的钢瓶外涂棕色油漆,字体为白色,打上钢印号、钢瓶皮重:非重复使用的钢瓶外涂橙色油漆。

6.3 钢瓶充装时应符合GB14193的规定,异丁烷充装系数不大于0.49kg/L。

6.4 首次使用的钢瓶必须确保钢瓶内干燥与清洁;对重复使用的钢瓶,在产品使用后钢瓶内应保持正压。

6.5 装有工业用异丁烷的钢瓶为带压容器,在装卸运输过程中要保持通风,必须扣好安全帽,严禁撞击、拖拉、摔落和直接曝晒,远离明火。钢瓶运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公路对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6.6 工业用异丁烷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地方,仓贮温度不宜超过30℃;应与氧气、压缩空气、氧化剂等分开存放;不得靠近热源,严禁日哂雨淋。

贮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贮存间必须有严禁烟、火的警示牌;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7 安全

7.1 工业用异丁烷属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7.2工业用异丁烷属低毒类化学品。健康危害主要表现为麻醉和弱刺激。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嗜睡、恶心和酒醉状态,严重者可出现昏迷;慢性影响出现头痛、头晕、睡眠不佳和易疲倦等症状;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及时从现场撤离。

7.3 当环境中工业用异丁烷浓度较高时,现场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佩带防护器具。

 

 

文章来源:《化学工业标准汇编有机化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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