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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白皮蒜头检验规程(二)

发布时间:2019-08-13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427

5 检验

按检验批,对出口产品进行检验,包括包装使用性能及标志检验、质量检验、感官检验、规格检验等。

5.1 检验场所条件

检验场所应清洁、干燥、自然光线充足、无异味。

5.2 检验器具

a)磅称:感量0.1kg,称重最大值应在被称物质量的5倍以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0倍;

b)台称:感量1g,称量0~5000 g ;

c)天平:感量0.01 g,称量0~200 g;

d)白色搪瓷盘,圆搪瓷碟;

e)游标卡尺(0~125 mm);

f)大蒜分级器。

5.3 包装使用性能和标志检验

5.3.1 外包装检验

抽样前应检查全批货物的外包装,观察包装外观是否坚固、完整、清洁卫生、有无污染和异味,是否符合长途运输要求,外包装封口是否牢固。

5.3.2 内包装检验

开件(箱)后,检查件(箱)内网袋是否破损,轧口或扎口是否牢固、良好。

5.3.3 标志检验

检查外包装箱外刷印的标志或悬挂的标签上品名、批号、级别、规格、质量是否与内容物相符,字迹是否清晰完整。

5.4 质量检验

5.4.1 毛重

按检验批总数的1%抽取件(箱)数(不足10件逐件抽取),经校正的衡器过重,核算平均毛重。

5.4.2 皮重

抽查皮重不少于5件(箱),核算平均皮重。

5.4.3 净重

根据毛重与皮重核算出毛重部分的总净重。

5.5 品质检验

5.5.1 外观及气味检验

按4.5.1将供外观、气味检验的样品,逐件倒于分样台或分样用塑料薄膜上,呵气嗅辨有无霉腐及其他异味,然后边混合边观察形状、大小、色泽及匀整洁净程度,并作出评定。

5.5.2 杂质及散瓣蒜检验

按4.5.1供杂质及散瓣蒜检验的样品,分取样件的50%,逐件先准确称量,然后在塑料分样布或分样台上,拣出全部蒜头以外的物质和散瓣蒜,于天平上分别称量。按式(2),(3)计算各项含量百分率:

式中:F—杂质含量,%;

B—散瓣蒜含量,%,

W1—样品中一般杂质质量,g;

W2—样品中散瓣蒜质量,g;

W—样品质量,g。

有害杂质装入塑料袋内封好,并作好记录。

5.5.3异色蒜、霉斑蒜、缺陷蒜、变质蒜检验

将供异色蒜、霉斑蒜、缺陷蒜、变质蒜检验的样品倒于搪瓷盘或塑料布上,轻轻摊平,凭肉眼观察,手感或剖开捡视,拣出异色蒜、霉斑蒜、缺陷蒜、变质蒜、分别称量或记录只数,按式(4)、式(5)、式(6)、式(7)计算各项含量百分率:

式中:C—异色蒜含量,%;

M-霉斑蒜含量,%;

S—缺陷蒜含一量,%;

D—变质蒜含量,%;

W3—样品中异色蒜质量,g(或蒜头只数);

W4—样品中霉斑蒜质量,g(或蒜头只数);

W5—样品中缺陷蒜质量,g(或蒜头只数);

W6—样品中变质蒜质量,g(或蒜头只数);

W—样品质量,g(或蒜头只数)。

按第3章每项缺陷蒜、变质蒜应分别拣出,分别称量(或记取只数),分别计算和记录,最后再计算出总不合格率;同一蒜头同时存在几个不合格素时,只按其中最严重的一个称量(或记取只数)计算,其余略去不计。

5.6 规格检验

在检验异色蒜、霉斑蒜、缺陷蒜、变质蒜的同时,用0~125 mm游标卡尺(或大蒜分级器),不锈钢直尺逐只捡量蒜头的直径和蒜梗长度,分别称量(或记取只数),按式(8)、式(9)、式(10)计算各项含量百分率:

式中:L—蒜梗超长度含量,%;

DL—蒜头直径超大尺寸含量,%;

DS—蒜头直径稍小尺寸含量,%;

W7—样品中蒜梗超长度蒜头的质量,g(或蒜头只数);

W8—样品中蒜头直径超大尺寸质量,g(或蒜头只数);

W9—样品中蒜头直径稍小尺寸质量,g(或蒜头只数);

W—样品质量,g(或蒜头只数)。

6 检验结果的数据处理及结果评定

6.1 检验结果的有效数值的规定

杂质总量:0.1%

散瓣蒜:0.1%

缺陷蒜:0.1%

变质蒜:0.1%

异色蒜:0.1%

蒜头直径:0.1%

蒜梗长度:0.1%

6.2 检验结果有效数字后的数值,按GB/T 8170修约。

6.3 检验结果判定

将本批检验结果与外贸合同、信用证或有关出口质量标准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符合规定的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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