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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西洋参,检验规程(二)

发布时间:2019-08-13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366

5.3 不完善参的检验

5.3.1 器具:天平(感量0.001g),镊子,白瓷盘,解剖镜。

5.3.2 操作步骤

将试验样品置于天平上称重,再放入白瓷盘中,拣出不完善参(污染参、损伤参、虫蛀参等)并将它放在天平上称量,按式(2)计算不完善参含量百分率:

式中:M1—不完善参含量,%;

L1—不完善参重量,g;

W1—试样重量,g。

5.4 杂质检验

5.4.1 器具

a)铲子、镊子、分样板、容器、10倍手持放大镜、解剖镜、1号药筛。

b)台秤:感量1g。

c)天平:感量0.01g。

5.4.2 操作步骤

随机抽取抽样量的1/3样品(不少于2件),倒在检验台上,用四分法逐件缩分出约2 000 g试样,放在台秤上称重,然后将试样倒入白瓷盘,拣出杂质,置于天平上称重,按式(3)计算杂质百分率。

式中:M2—杂质含量,%;

L2—杂质总重量,g;

W2—试样重量,g。

注:西洋参不应存在有害杂质。

5.4.3 活虫检验

在杂质检验的同时,检查有否吐丝、蛀孔等活虫存在迹象。用1号药筛筛分上述试样,用肉眼观察或用放大镜观察筛上物有否活虫,筛下物带回实验室用解剖镜检查有否虫卵,做好检查结果记录。

6 理化检验

6.1 水分测定

6.1.1 器具

a)电热烘箱:温度控制精度为±27℃,附有0℃~200℃温度计,温度计水银球应位于上层隔板2 cm~5 cm处。

b)铝质烘皿。

c)天平:感量0.001g。

d)玻璃干燥皿,内装有效干燥剂。

e)钢制研钵、磨碎器、2号药筛。

6.1.2 试样制备

将试样放入研钵中捣碎后,立即移入磨碎器磨碎,至90%以上通过2号药筛时,将筛上物与筛下物合并装入磨口广口瓶中。

6.1.3 测定方法

6.1.3.1 100℃~105℃烘干法(基准法)

混匀并称取试样约5g,平铺于烘干至恒重的铝质烘皿中,厚度不超过5 mm,盖上皿盖,用天平称取烘皿和试样重量(精确至0.001g)。打开烘皿,连同皿盖放入(103±2)℃的烘箱中层隔板内干燥5 h,盖上皿盖,移入干燥器中,冷却30 min后取出称量。重复上述千燥(干燥时间1 h)、冷却、称量步骤,至相邻两次称量差不超过0.005g时,取这两次称量中的最小值,按式(4)计算水分含量百分率。

式中:M3—水分含量,%;

W1—烘前烘皿与试样重量,g;

W2—烘后烘皿与试样重量,g;

W3—试样重量,g。

6.1.3.2120℃, 30 min烘干法(快速法)

除设置烘箱温度为(120±2)℃,连续干燥时间为30 min外,操作步骤和计算方法同6.1.3.1。

6.1.4 允许误差

测定应作双试验,由同一操作者在同样条件下进行的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得超过0.2%。

6.2 总皂贰含量测定

按GB/T 15517.1-1995中6.8规定进行。

6.3 单体皂甙Rb1含量测定

按GB/T 15517.1-1995中6.10规定进行。

6.4 农药残留量测定

按GB/T 15517.1-1995中6.12规定进行。

6.5 总灰分及酸不溶灰分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中附录规定进行。

7 检验数值修约

按GB/T 8170执行。

8 重量鉴定

按SN/T 0188执行。

9 包装及标记检验

9.1 包装检验

检查容器是否完整、牢固、干净、无异味、无破损并适应长途安全运输。

9.2 标记检验

检查外包装上的品名、规格、重量、厂号、批号、唛头及生产日期等,文字图案是否清晰,与报验单、合同、信用证是否一致。

10 存储亲件检查

10.1 检查货物是否堆叠整齐、批次是否清楚。

10.2 检查储存库是否实施避光、防潮,具备低温、防霉、防鼠和卫生等必需的存储条件。

11 评定

根据贸易合同、信用证条款和有关规定,对照检验结果和现场检查记录综合评定。

12 存变样品

存查样品应在干操、阴凉和备有防霉、防虫蛀措施的条件下,在合同规定之索赔有效期内妥善密封保存;不合格批次的存查样品,必须保存至贸易双方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之后处理。

相关链接:进出口西洋参,检验规程(一)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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