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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琼脂检验规程(二)

发布时间:2019-08-13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331

5 检验

按图1进行检验。

5.1 品质检验流程图

图1 品质检验流程图

5.2 用具及仪器

5.2.1 分样器或分样板。

5.2.2 剪刀。

5.2.3 样品袋。

5.2.4 检验盘、镊子、小皿、毛刷。

5.2.5 抽滤装置。

5.2.6 电热鼓风烘箱:具有温度调节装置,能自动控制温度±2℃,随有0~200℃温度计,水银球应位于烘箱内层隔板上方约2.5 cm处。

5.2.7 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或其他有效干燥剂。

5.2.8 有编号的具盖铝盒。

5.2.9 烧杯:1 000,100 mL。

5.2.10 玻璃砂芯漏斗:G2,孔径10~16 um。

5.2.11 天平:感量0.001g。

5.2.12 筒:100 mL。

5.2.13 漏斗。

5.2.14 玻璃棉。

5.2.15 高温炉:可升温度至800℃。

5.2.16 瓷坩埚:18~20 mL。

5.2.17 坩埚钳:长柄和短柄各一把。

5.2.18 电热炉:250,500 W。

5.2.19 烧杯:100 mL,直径5 cm。

5.2.20 三角烧瓶:500 mL,备有回流装置。

5.2.21 秒表。

5.2.22 日寒水式凝胶强度测定仪:测量范围100~1000 g/cm。

5.2.23 温度计:水银或酒精式0~100℃。

5.3 样品及样品处理

5.3.1 感官样

原始样作为感官样。

5.3.2理化分析试样

将感官样品(条状琼脂剪成2~3 mm,碎块)置于清洁、干燥、平滑的混样台上,对角四分法分划以取得理化检验用试样。

5.4 感官检验

将样品置于干燥、洁净的检验台上,用眼看、鼻嗅、手摸的方法,观察试样的形态、色泽和气味。怀疑样品有异味时可取少A试样置于能密闭的杯中,用60~70℃温水浸泡3~5 min后,揭开盖在杯口处嗅辨。

注:凭样成交的应对照成交样检验评定,

相关链接:出口琼脂检验规程(一)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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