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普天同创计量有限公司
标准物质网
在线客服
5 检验
按图1进行检验。
5.1 品质检验流程图
图1 品质检验流程图
5.2 用具及仪器
5.2.1 分样器或分样板。
5.2.2 剪刀。
5.2.3 样品袋。
5.2.4 检验盘、镊子、小皿、毛刷。
5.2.5 抽滤装置。
5.2.6 电热鼓风烘箱:具有温度调节装置,能自动控制温度±2℃,随有0~200℃温度计,水银球应位于烘箱内层隔板上方约2.5 cm处。
5.2.7 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或其他有效干燥剂。
5.2.8 有编号的具盖铝盒。
5.2.9 烧杯:1 000,100 mL。
5.2.10 玻璃砂芯漏斗:G2,孔径10~16 um。
5.2.11 天平:感量0.001g。
5.2.12 筒:100 mL。
5.2.13 漏斗。
5.2.14 玻璃棉。
5.2.15 高温炉:可升温度至800℃。
5.2.16 瓷坩埚:18~20 mL。
5.2.17 坩埚钳:长柄和短柄各一把。
5.2.18 电热炉:250,500 W。
5.2.19 烧杯:100 mL,直径5 cm。
5.2.20 三角烧瓶:500 mL,备有回流装置。
5.2.21 秒表。
5.2.22 日寒水式凝胶强度测定仪:测量范围100~1000 g/cm。
5.2.23 温度计:水银或酒精式0~100℃。
5.3 样品及样品处理
5.3.1 感官样
原始样作为感官样。
5.3.2理化分析试样
将感官样品(条状琼脂剪成2~3 mm,碎块)置于清洁、干燥、平滑的混样台上,对角四分法分划以取得理化检验用试样。
5.4 感官检验
将样品置于干燥、洁净的检验台上,用眼看、鼻嗅、手摸的方法,观察试样的形态、色泽和气味。怀疑样品有异味时可取少A试样置于能密闭的杯中,用60~70℃温水浸泡3~5 min后,揭开盖在杯口处嗅辨。
注:凭样成交的应对照成交样检验评定,
相关链接:出口琼脂检验规程(一)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温馨提示:
1.手机直接输入,座机前请加区号 如18601949136,010-58103629
2.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电话号码,立即回电,请注意接听
3.因为您是被叫方,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登录后才可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