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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脱水大蒜制品检验规程(三)

发布时间:2019-08-06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655

5.5 脱水蒜片口味评定

按本标准规定在复水后以感官评价脱水大蒜的味道是否正常,复水后产品正常味道应具备未煮熟的大蒜味道,不能有异味或变味,例如由于霉变、腐败、发酵或烤焦所产生的味道。

5.5.1 仪器

a.容器:采用对试样味道及颜色无影响的容器,带刻度的500 mL无色烧杯,带盖。

b.白搪瓷盘、不锈钢汤匙;

c.蒸馏水;

d.天平:感量0.1 g。

5.5.2 操作程序

称取10 g试样,准至0.1 g,置入装有500 mL蒸馏水的容器(5.5.1a)中,将其煮沸不要开盖,保持微沸约10 min,加凉蒸馏水补足500 mL,然后倒入白搪瓷盘中。

5.5.3 口味评定

立即将白搪瓷盘置于明亮无眩目光条件下进行感官评价,并做出记录。

a.复水后色泽;

b.煮蒜水的外观(颜色及透明度);

c.气味;

d.味道。

5.6 脱水蒜粉、蒜粒口味评定

5.6.1 仪器用具

a. 容器:同5.5.1a;

b.面粉:由新产硬质小麦制成;

c.蒸馏水;

d.天平:感量0.001g。

5.6.2 介质的制备

将1 000 mL的凉蒸馏水倒入容器(5.5.1a)中,不断搅拌,加入30 g面粉(5.6.1b),加热后继续搅拌,直到混合物达到沸点,然后温火煮2 min。

5.6.3 试样与介质的混合

称0.400g蒜粉或蒜粒,准至0.001g,将称取的试样放入盘中,加入制备的介质250 mL,放置5 min 并不断搅拌,使其充分混匀。

5.6.4 方法及评定

取复水后的试样少许于小烧杯中,以汤匙尝5次,每次漱口后再尝其辛辣度及有无异味。

按下列顺序进行特性的感官评定:

a.气味;

b.味道。

5.7 斑点检验

5.7.1 用具

a.长20 cm、宽8 cm、厚0.3 cm有机玻璃板二块;

b.天平(精度0. 001g)。

5.7.2 操作

称取按5.3.2流程图分取的样品10 g×2,取1份(10g)于一块有机玻璃板上,用另一块有机玻璃板轻轻压平,在充分的北向光线下仔细对照标准小样或成交小样,观察其斑点,并剔出称重计算,用同样的方法进行另一份检测,以两份样品的色泽、光泽、斑点与标准样品对照,以评定是否合格。

6 理化检验

6.1 水分检验

6.1.1 蒸馏法(基准法)

6.1.1.1 仪器及用具

a.水分蒸馏测定器;

b.天平:感量0.001 g;

c.电炉:1000W;

d.磨碎器。

6.1.1.2 试剂:无水甲苯(分析纯)。

6.1.1.3 试样制备:将5.2.2气味、外观检验后的试样摊平,以点取法点取试样约100 g(片、粒、粉用原样),迅速收集于磨口广口瓶中,封口待验。

6.1.1.4 操作程序

称取制备后的试样10g于预先干燥的烘皿中,准至0.001g,用电光纸卷成筒形,将样品倒入蒸馏瓶中,加入无水甲苯50 mL以使试样浸没,连接蒸馏装置,开启冷却水,接上电炉电源,缓缓加热蒸馏至水分大都蒸出后,适当加快蒸馏速度,直至刻度管接受器内水分不再增加为止,关闭电源,取下冷却后,刻度管接受器与视力平视,读取水层容量。

蒸馏法水分百分率(M)按式(5)计算:

式中:M—水分百分率,%;

V—刻度管接受器内水分容量,mL;

W—供试样品质量,g。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6.1.2 105℃干燥法(常规法)

6.1.2.1 仪器及用具

a.电热干燥箱:自动控温在±2℃范围内,0~200℃温度计,刻度值1℃;

b.铝质带盖称盒(高2.7cm,半径7.7cm) ;

c.玻璃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干燥剂;

d.天平:感量0.001g。

6.1.2.2 试样制备:同6.1.1.3。

6.1.2.3 操作程序

称取制备后的试样5g,置入已知干燥称重的铝质称量盒中(准至0.001g),待烘箱温度升至110℃时,将铝质称盒置于烘箱内上层搁板距温度计水银球3 cm周围处,盒盖按号码放在盒旁边,从烘箱温度回升到105℃时计算时间,恒温1h,然后取下铝质称盒于干燥器中冷却0.5h,称重。

105℃干燥法水分百分率(M)按式(6)计算:

式中:M—水分百分率,%;

W1—试样和铝质称盒烘前质量,g;

W2—试样和铝质称盒烘后质量,g;

s—试样质量,g。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平行试验误差不超过0.5%。

相关链接:出口脱水大蒜制品检验规程(二)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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