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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总酸度的测定——滴定法原理
食品中有机酸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用酚酞作指示剂,当滴定至终点(指示剂显红色)时,根据滴定时消耗的标准碱液的体积,可计算出样品中的总酸量。
本法摘自GB/T 5009.187 2003,适用于干果(桂圆、荔枝、葡萄干、柿饼)总酸度的测定,也被广泛应用于饮料、果汁、酒类、咖啡、乳类等食品总酸度的测定。
(二)注意事项
①食品中含有多种有机酸,总酸度测定结果通常以样品中含量最多的那种酸表示。柑橘类果实及其制品,用柠檬酸表示,折算系数为0.064;葡萄及其制品用酒石酸表示,折算系数0.075;苹果、核果类果实及其制品,用苹果酸表示,折算系数0.067;乳品、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用乳酸表示,折算系数0.090;酒类、调味品,用乙酸表示,折算系数0.060。
②样品用水必须是无co2水,避免影响测定结果。无co2水的制备方法:将蒸馏水煮沸20min后用碱石灰保护冷却;或将蒸馏水在使用前煮沸15min并迅速冷却备用,必要时须经碱液抽真空处理。同时,样品中co2对测定亦有干扰,故对含有co2的饮料、酒类等样品,在测定之前须除去C02。
③食品中的有机酸均为弱酸,在用强碱(NaOH)滴定时,其滴定终点偏碱(一般在pH一8.2左右),故选用酚酞作终点指示剂。
④对于有颜色(如带色果汁等)的试样,可用同体积的不含C02的蒸馏水稀释或加活性炭脱色,然后对照原样液进行滴定,对比观察酚酞颜色的差别;若样液颜色过深或混浊则可用电位滴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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