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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府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衔接

发布时间:2015-08-25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1057

企业根据自身的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建立以相应的应急体系,并按照预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一、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监督检查工作,但是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局限性。

(1) 局部性企业应急救援体系相对在整个社会的大背景下是孤立的和局部的,尤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影响到居民、周边其他单位时,企业的应急救援体系难以发挥作用。

(2) 企业应急响应能力和应急资源调动能力的有限性当发生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超出了企业自身的控制能力时,企业无法启动与之对应的响应等级,也无法调动相应的应急资源。

(3)应急技术支撑非充分性对大多数企业而言其应急体系建设中技术支撑是不充分的,一旦出现与预案设定不完全相符的紧急情况,企业往往得不到专家的技术支撑,从而造成损失增大、后果加重的情况。

(4)应急信息非对称性企业难以全面了解其他单位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与实施情况,在这方面只有依靠政府。

与此同时可以看到,政府应急救援体系也存在着应急预案针对性、专业性和现场指导性不强等不足,要充分应急救援工作,使得整个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被置于政府的控制或领导之下,要做好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保证在非常态下能够临危不乱、行动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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