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板栗的检验方法及结果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板栗的扦样、包装、标志、品质、质量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
SN/T 0188-1993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衡器鉴重
ISO 951袋装豆类—扦样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规格
每千克规定的板栗果粒数。
3.2 年产度
板栗收获的年度。
3.3 外观
整批板栗的外观品质,包括色泽、气味、洁净、形状、饱满与整齐的程度。
3.4杂质
3.4.1一般杂质
板栗成品以外的植物性物质。
3.4.2有害杂质
有毒、有害及其他有碍安全卫生的物质,如禽、畜粪便、毛、羽、金属物、玻璃等。
3.5 变质粒
3.5.1 霉坏粒
因发霉、受冻、受热致使果皮乌暗无光,果仁变色、变味、腐烂变质,以及虫蛀和其他受损严重失去食用价值的果粒。
3.5.2 发芽粒
胚芽已明显突出果皮的果粒。
3.6 缺陷粒
3.6.1 损伤粒
3.6.1.1 果仁受损质变色,其体积不超过本果粒的十分之一,剩余部分尚有使用价值的果粒。
3.6.1.2 果皮已明显发霉,尚未损及果仁的果粒。
3.6.2 虫蛀粒
果皮被害虫蛀蚀,已伤及果仁的果粒。
3.6.3 不熟粒
果皮颜色浅、无光泽、条斑明显、果仁发育不成熟的果粒。
3.6.4 裂嘴粒
因生理作用、机械损伤、风干致使果皮破裂,果仁外露且正常的果粒。
3.6.5 风干粒
果粒风干失水,果皮退色,果仁收缩,果仁与果皮分离者。
3.6.6 其他缺陷粒
不属上述各项的有缺陷果粒。
3.7 均匀度
果粒大小均匀的程度。
4 抽样
4.1 检验批:以不超过2000件为一检验批。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识、加工产地、规格和等级。
4.2 抽样用具:取样铲、勺、盛样袋。
4.3 抽样方法和数量
4.3.1 现场抽样前,根据报验单与合同,就商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标记、袋数、堆垛位置等逐一核对。
4.3.2 抽样数量
10袋以下,逐袋抽取。
10~100袋,随机抽取10袋。
超过100袋,按货物件数的平方根抽取。
所抽样袋应均匀地分布在堆垛内外和四周,从每袋中取样约500 g。在抽样过程中,应依品质状况,随机按10%或更大比例倒袋取样,同时查视外观品质。
4.3.3 抽样也可在标包过程中,随机按上述应抽比例甩袋取样。
4.4 实验室样品
将各样袋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缩分至不低于4 kg做为供检验的实验室样品。
相关链接:出口保健茶检验通则(三)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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