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粮谷中吡氟乙草灵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大米中吡氟乙草灵残留量的检验。
2 抽样和制样
2.1 检验批
以不超过4 000袋(200 t)为一检验批。
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
2.2 抽样数量
按式(1)计算抽样袋数:
式中:
N—全批袋数;
a—抽样袋数。
注:a值取整数,小数部分向前进位为整数。
2.3 抽样工具
2.3.1 金属单管取样器
全长55 cm(包括手柄),直径1.5 cm~2.0 cm,沟槽长度应超过袋对角长度的一半。
2.3.2 取样铲。
2.3.3 分样板。
2.3.4 样品筒(袋):可密封。
2.3.5 分样布或适用铺垫物。
2.4 抽样方法
2.4.1 倒包抽样
从堆垛的各部位随机抽取2.2规定的应抽样件数的10%(每批一般不少于三袋),将袋口缝线全部拆开,平置于分样布或其他洁净的铺垫物上,双手紧握袋底两角,提起约呈45℃倾角,倒拖1 m以上,使袋内货物全部倒出。查看袋内和袋间品质是否均匀。确认情况后,用取样铲随机在各部位抽取样品,立即将样品倒入盛样容器内。每袋抽取样品数量应基本一致。
2.4.2 袋内抽样
按2.2规定的应抽样袋数的90%,在堆垛四周的上、中、下各层以曲线形走向随机抽取。将取样器(2.3.1)管槽朝下,从每袋一角依斜对角方向插入袋内,然后将管槽旋转朝上,抽出取样器,立即将样品倒入盛样容器内。每袋抽取样品数量应与2.4.1基本一致。
每批样品总量应不少于4 kg。
2.4.3 大样缩分
集中袋内和倒包抽样所取全部样品,倒于分样布上,用分样板按四分法缩分出样品不少于2 kg,加封后标明标记并及时送交实验室。
2.5 试样制备
将样品按四分法缩分至1 kg,全部磨碎并通过40目筛,混匀,均分成两份,装入洁净的容器内,密封,标明标记。在抽样和制样过程中,应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2.6 试样保存
将试样于-5℃以下避光保存。
3 测定方法
3.1 方法提要
用磷酸和丙酮提取试样中的吡氟乙草灵,提取液用三氯甲烷萃取,再通过液液分配净化,然后经五氟溴甲苯衍生后过硅胶小柱净化,用带电子俘获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进行测定,外标法定量。
3.2 试剂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蒸馏水或相当的去离子水。
3.2.1 三氯甲烷:重蒸馏。
3.2.2 无水乙醚:重蒸馏。
3.2.3 正己烷:农残分析用。
3.2.4 丙酮:重蒸馏
3.2.5 二氯甲烷:重蒸溜。
3.2.6 磷酸。
3.2.7 三乙胺。
3.2.8 甲苯。
3.2.9 盐酸。
3.2.10 无水硫酸钠:无水硫酸钠在650℃烘4h,放入干燥器内备用。
3.2.11 磷酸盐溶液:1 g氢氧化钠和17 g磷酸氢二钠,以水溶解,稀释至500 mL。
3.2.12 五氟溴甲苯(PFBBr)衍生化试剂:100uL、五氟溴甲苯溶于4.9mL甲苯中。
3.2.13 吡氟乙草灵标准品:含量大于等于99.5%。
3.2.14 吡氟乙草灵标准溶液:准确称取适量的吡氟乙草灵标准品,用甲醇配成0.1mg/mL的贮备液,根据需要稀释成适当浓度的标准工作液。
3.2.15 硅胶小柱:3 mL。使用前在小柱上端装入1 cm高的无水硫酸钠,并用二氯甲烷-正己烷(15+85)溶液3 mL预淋洗。
3.3 仪器和设备
3.3.1 气相色谱仪带有电子俘获检测器。
3.3.2 快速混匀器。
3.3.3 离心机:4 000 r/min,
3.3.4 多功能微量化学样品处理仪或其他相当的仪器。
3.3.5 具塞离心管:5 mL。
3.3.6 离心管:5 mL,15 mL。
3.3.7 尖嘴吸管。
3.3.8 微量可调移液管:50uL、200 uL、1000 uL。
3.3.9 微量注射器:10uL。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农药残留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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