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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巴比妥类药物残留量的检测方法(三)

发布时间:2019-06-10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819

6.4 空白试验

除不加试样外,均按上述测定步骤进行。

6.5 结果计算和表述

用色谱数据处理机或按照式(1)计算样品中待测药物的残留量,计算结果需扣除空白。

式中:

x—试样中待测药物的含量,单位为微克每千克(ug/kg);

A—样液中药物的峰面积;

c—标准工作液中药物的浓度,单位为纳克每毫升(ng/mL);

csi—标准工作溶液中内标物的浓度,单位为纳克每毫升(ng/mL);

ci—样液中内标物的浓度,单位为纳克每毫升(ng/mL) ;

As—标准工作液中药物的峰面积;

Asi—标准工作液中内标物的峰面积;

Ai—样液中内标物的峰面积;

V—样液最终定容体积,单位为毫升(mL) ;

m—最终样液所代表的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7 测定低限、回收率

7.1 测定低限

本方法测定低限为:1.0 ug/kg。

7.2 回收率

回收率数据见表3~表6。

表3 猪肉中添加浓水平及回收率数据

表4 鸡肉中添加浓水平及回收率数据

表5 鱼肉中添加浓水平及回收率数据

表6 猪肝中添加浓水平及回收率数据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无机元素和放射元素及其他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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