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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掌握跨省界河流污染物通量,更好地实施省界的水污染防治与控制,防止跨界水污染事故,从2004年开始开展全国七大水系省界断面主要污染物通量监测。污染物通量可简称为通量,是指特定污染物通过某一河流断面的量,它可分为瞬时通量和时段通量。
(一)通量监测布点和采样
1.通量监测断面设置
测量断面可选择在水质监测断面附近,便于流量测量的断面。两个监测断面之间不应有支流汇人;断面应避开死水区、回水区,尽量选择顺直河段、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水面宽阔、无急流及无浅滩处;测流断面力求与水文测流断面一致。
2.水样采集
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二)监测项目、频次及方法
监测项目为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流量测量可采用浮标法、流速面积法和多普勒测流法等,也可采用水利部门的流量数据。省界通量监测断面每月监测一次。监测分析方法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三)监测数据处理
1.河流流量
采用单次测量的流量。数据量较多时,如对每天测量1次的断面可采用累加的方法计算出月流量。
2.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
可用瞬时浓度代表该时段的平均浓度。在一个断面上设置的采样垂线与各垂线上的采样点时,应取各点监测数据的平均值为该断面的平均浓度。
3.河流通量的计算
目标断面污染物通量(Q,kg/s)可由污染物浓度(ρ,mg/L)和断面流量(q,m3/s)之积而得,计算公式如下:
Q=ρq×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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