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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总量是指某一时段从排污口排出的某种污染物的总量,是该时段内污水的总排放量与该污染物平均浓度的乘积、瞬时污染物浓度的时间积分值或排污系数统计值。《永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规定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方案的制订、采样点位的设置、采样方法、监测频次、水流量测量、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和总量核定等要求。
(一)排污总量监测项目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监测项目以反映区域环境主要污染特征为主,同时兼顾不同类型污染源废水的特征,对废水特征污染因子进行污染物总量监测。根据我国水环境现状特征,现阶段纳入水污染总量控制指标的主要有COD、石油类、氨氮、氰化物、六价铬、汞、铅、镉和砷等。选测项目主要有悬浮物、挥发酚、TOC、BOD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铬、铜、锌、总磷、总氮、余氯等。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排污企业所属行业的不同.总量控制指标不尽相同,详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
(二)流量测量
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时必须考虑对流量进行测量。
1.流量测量原则
①测定瞬时流量:对“流量一时间”排放曲线波动较小的污水排放渠道,用瞬时流量代表平均流量引起的误差值小于lO%时,可以用某一时段内任意时间测得的瞬时流量乘以该时段的时间表示该时段的流量。
②测定平均流量:对排放污水的“流量一时间”排放曲线有明显波动,但波动有固定规律时,可以用该时段中几个等时间间隔的瞬时流量来计算出平均流量,然后用平均流量乘以时间表示该时段的流量。
③测定时间积分流量:对排放污水的“流量一时间”排放曲线,既有明显波动又无规律可循,则必须连续测定流量,流量对时间的积分即为总流量。
2.流量测量方法
可用流速仪法、堰槽法、容器法、浮标法和压差法等方法,使用超声波式、电容式、浮子式或潜水电磁式污水流量计测量污水流量,所使用的流量计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HJ/T15中对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做出了规定。
在采样点需修建能满足采样和安装流量计的建筑物,一般修建满足采样测流的阴井或10m左右的平直明渠。如建设标准的测流槽(如矩形、梯形或u形槽等)、或者建设标准的测流堰(如矩形薄壁堰、三角薄壁堰等),所使用的测流槽、堰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常用简易测流方法对排污口的要求如下:
(1)流速仪法
通过测量排污渠道的过水截面积,以流速仪测量污水流速,计算污水量。适当地选用流速仪,可用于很宽范围的流量测量。本方法简单,但易受污水水质影响,难用于污水量的连续测定。排污截面底部需硬质平滑,截面形状为规则的几何图形,排污口处有不小于3m的平直过流水段,且水位高度不小于O.1m。
(2)溢流堰法
在固定形状的渠道上安装特定形状的开口堰板,根据过堰水头与流量的固定关系,测量污水流量。根据污水量大小可选择三角堰、矩形堰、梯形堰等。溢流堰法精度较高,在安装液位计后可实行连续自动测量。由于堰板的安装会造成一定的水头损失。另外,固体沉积物在堰前堆积或藻类等物质在堰板上粘附会影响测量精度。
(3)量水槽法
在明渠或涵管内安装量水槽,测量其上游水位可以计量污水量。常用的有巴氏槽(参见第九章第一节),可以获得较高的精度(±2%~±5%)和进行连续自动测量,水头损失小、壅水高度小、底部冲刷力大,不易沉积杂物。但造价较高,施工要求也较高。
(4)容器法
将污水纳入已知容量的容器中,测定其充满容器所需要的时间,从而计算污水量的方法。本法简单易行,测量精度较高,适用于计量污水量较小的连续或间歇排放的污水。适用于流量小于每日50t的排放口。但溢流口与受纳水体应有适当落差或能用导水管形成落差。
(5)浮标法
排污口上溯有一段底壁平滑且长度不小于10m,无弯曲、有一定液面高度的排污渠道,并经常进行疏通、消障。
(6)电磁式流量计
排污口有一段不小于2m的规则平直段,直渠段须符合CJ/T3017—93的要求,排污口宽度O.8~1.5m,液面高度不得小于0.4m。
(7)电表式明渠流量计
排污口有一段不小于2m的规则段,排污渠底宽1m左右。
污水流量测量应能满足总量监测的需要,污水测流须与污染物浓度监测同步。所用测量装置要具有流量自动记录功能且经济实用,便于制造安装。
(三)排污总量监测方法
要逐步实现等比例采样和在线自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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