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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状

发布时间:2015-08-22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426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种类最多、灾害发生频率最高且灾害破坏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随着全球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具有现代特点的城市灾害、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空难、水上及陆上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及公共卫生事件等不断发生。各种灾害事故日趋常态化、复合化、大型化,灾害事故的传播速度和影响程度升级扩大,事故总量居高不下,特大事故频发,给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甚至国际形象带来了一定影响。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发生各类灾害事故达70多万起,因各类灾害事故及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20万人,伤残超过200万人,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

不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危害,而且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近年来,我国在建立健全危机管理体系和重大灾害事故处置方面有了较大突破。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初步形成,预警和预案体系正在完善,危机管理支持和保障体系逐步健全,特别是我国各级政府为保障经济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在应急管理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配备了大量救援装备,建立了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加强了各部门、各系统的力量建设,可以说,某些系统、行业的应急救援能力得到了较大加强。

(一)初始阶段

随着化学工业的快速发展,频繁而严重的化学事故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1986年3月联合国召开了专门会议对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问题进行了研究,1988年12月又在法国巴黎召开会议并通过了相应文件,以推动世界各国对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中国是联合国确定为开展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试点国之一,我国政府对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一直十分重视。

军队是我国最早参与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之一。自1986年始军队已开始参与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其化学救援组织指挥体制基本上是以核事故应急管理体制为主干,坚持“以地方为主,军队主动配合”的原则,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准备由防化部队牵头,应急响应由作战部门指挥,其他部门按职责担负相应的救援任务。

1987年国家“人防委”在天津组织开展化学救援试点,后来各军区均按国家人防委要求相继开展了试点,其中上海、株洲、嘉兴市人防部门积极开拓,取得了一整套成功经验,承担了政府赋予的本地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为我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地方化管理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二)快速发展阶段

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的消防部队逐步承担起化学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公安部于1996年11月下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和处置毒气事件、化学品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工作的通知》,一要求加快各地消防特勤队伍的建设;1997年3月,公安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出《关于加强重点城市消防特勤队伍装备建设,提高处置特种灾害事件能力的通知)),下拨专项经费,要求北京、天津等大、中城市率先成立特勤部队;1998年颁布实施的《消防法》明确规定抢险救援成为消防部队的一项重要任务,从此消防队伍尤其是特勤部队开始成为我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主战部队。

1991年7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第3号令《上海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办法》、明确上海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县抗灾救灾委员会领导,日常工作由市和区、县民防办公室负责,组建起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委员会和救援专业队伍,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

1996年,原化工部和国一家经贸委根据我国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为防范意外化学事故,及时抢救受害人员,减少人员伤亡,联合印发了《关于组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的通知》(化督发[1996] 242号)。一是成立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二是建立了青岛、上海、大连等8家化工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三是明确指挥中心和抢救中心的主要职责。几年来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对化学事故中伤害人员的抢救、企业急救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企业建立预防化学事故预案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作了重大调整后,国家经贸委为保持化学救援工作的连续性,充分发挥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的作用,印发了《关于调整“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 606号)和《关于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全[1999]71号),主要是加强了对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系统指挥中心和8个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的领导,进一步明确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具体明确了当前的6项工作任务:一是制订《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工作规则》和《专家咨询管理办法》;二是开展调查研究,要求各中心了解所在区域内石化企业重大危险源及主要化学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等状况;三是组织编制2000年的现场抢救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四是建立专家咨询系统,确定专家组成人员;五是完善抢救中心布局,在华南、华北、西南、西北地区推荐一批有条件的企业职防院所,经指挥中心办公室考核后,合理规划布局;六是发挥报刊杂志的作用扩大宣传报道工作。

1998年1月1日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按照国际惯例开通了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面向社会提供24小时I级电话咨询服务,2002年该电话被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定为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专线电话,目前已签约单位有杜邦、拜尔、壳牌、中国石化等国内外大型化工公司。

2002年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对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截止到2002年,已批准成立了8个化学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其应急救援工作正在逐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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