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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依法检验意识有待提高

发布时间:2015-03-21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776

1.不检验就出具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近年来,检验机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消防检测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从事检测活动的现象尤为突出,部分机构还存在不检验出报告,出具虚假报告和检验超范围等违法问题。仅2014年各级质监部门查处或正在查处的检验机构案件就有8起。

2.标准更新未及时办理变更问题突出。仅2013年对检验机构的检查中,就发现15%的安检机构GB7258-2012标准变更未办理确认手续;5%的食品检验机构GB4789.5-2012标准变更未办理确认手续,个别检验机构还存在引用作废标准的问题。

3.资质认定证书不能做到有效衔接。按照有关要求,检验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到期前六个月就要提出重新复查申请,但统计数据表明,有不少检验机构都没能按照要求及时提出申请,无法做到证书的有效衔接。个别机构在此期间擅自出具检验报告,就不自觉地产生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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