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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水质分析的基本方法
水质分析的基本方法有以下两大类。
(1)化学分析法。化学分析法是以化学反应为基础的分析方法,主要有重量分析法、滴定分析法。
重量分析法是将水中分析组分与其中的其他组分分离后,转化为一定的可称量形式,然后用称重方法计算该组分在水样中的含量的方法。重量分析法按分离方法的不同又分为气化法、沉淀法、电解法和萃取法等。
滴定分析法是将一种已知浓度的试剂(标准溶液)滴加到被测水样中,根据反应完全时所用试剂的体积和浓度,计算被测物质的含量的方法。根据化学反应的类型不同,滴定分析法又分为酸碱滴定法(中和法)、配位滴定法(络合滴定法)、沉淀滴定法(沉淀容量法)和氧化还原滴定法。
(2)仪器分析法。仪器分析法是以被测物质的某种物理性质或化学性质为基础对水样中化学成分和含量进行测定的方法,如光学分析法、电化学分析法、色谱分析法、质谱分析法和放射化学分析法等。
分析方法的选择需要考虑许多因素。首先,必须与待测组分的含量范围一致;其次,取决于方法的准确度和精密度;最后,仪器设备是否齐全以及分析速度、费用和难易程度等也必须考虑。
1.2 水质分析常用名词、术语及计量单位
1. 水质分析常用名词及术语
(1)各项测定结果,除了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细菌总数及总大肠菌群、放射性物质等项目各有其特定表示单位或用文字描述外,其他各项的浓度测定结果可以用mg/L、μg/L、ng/L表示,即分别表示每升水样中含有若干毫克、微克或纳克该种物质。
(2)恒重。除溶解性固体外,系指连续两次干燥后的重量差异在0.2mg以下。
(3)准确称取。指用分析天平称重准确到0.0001g。例如,准确称取0.2g草酸钠,是表明称取的0.2g要准确到0.0001g。
(4)量取。指用量筒取水样或试液。
(5)吸取。指用无分度吸管(移液管)或刻度吸管(吸量管)吸取。取水样的体积:50mL以下时,用分度吸管吸取;大于50mL时,可用量筒量取。
(6)最低检测量。指除零管外的第一个标准管所含该被测物的量。
(7)最低检测浓度。系指最低检测量所对应的浓度。
(8)参比溶液。本标准方法所列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均以溶剂空白(纯水或有机溶剂)作参比。
(9)空白试验(空白测定)。指除用纯水代替样品外,其他所加试剂和操作步骤均与样品测定完全相同的操作过程,空白实验应与样品测定同时进行。
(10)空白试验值。样品的分析响应值(如吸光度、峰高等)通常不仅指样品中待测物质的分析响应值,还包括所有其他因素(如试剂中的杂质、环境及操作过程中的沾污等)的分析响应值。由于影响空白值的因素的大小经常变化,为了了解这些因素对样品测定的综合影响,在每次进行样品分析的同时,均应做空白试验。由空白试验所得的响应值称为空白试验值。
2. 法定计量单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我国计量单位从1991年起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法定计量单位包括以下几种。
1)国际单位制(SI)的基本单位。
2)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
3)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
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
5)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单位。
6)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十进制倍数和分数单位。
(2)与水质分析有关的法定单位。
1)SI基本单位。国际单位制共有7个基本单位,见表1.2.1。
表1.2.1 Sl基本单位
2)水质分析常用法定计量单位除基本单位外,水质分析常用的法定计量单位见表1.2.2。
表1.2.2 常用法定计量单位
3)注意事项。
a.根据规定,一个物理量只能有一个单位名称,它的倍数或分数单位,应是这个单位加词头构成,而不应另有名称。因此,米不能称为公尺,厘米不能再称为公分,只有千米又称公里、千克又称公斤这两个例外。
b.单位符号用正体字,除人名第一个字母要大写外,一律用小写;词头除106及以上的符号用大写外,一律用小写。因此,kg不能写成Kg(或KG),km不能写成Km(或KM)。
c.根据规定,不能用词头代表单位,并且不得使用重叠的词头。因此,不能用u代表微米(um),也不能用mg代表毫微米,而应当用nm代表毫微米(即mum)。Å(埃)是长度单位,以往常用来表示红外光谱区波长,但Å不是国际单位制的单位,也不属于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应予废除。它与法定计量单位的关系是1Å=0.1nm=10-10m。但目前一些文献中仍采用Å。
d.体积或容积应废除立升、立方厘米、cc等名称。注意:我国规定单独使用时用大写L,凡与词头组合时用小写1,如ml、ul。
e.物质的量的名称应废除的有克分子数、克原子数、克离子数、克当量数等,也不能用摩尔数。
f.物质的量浓度可简称为浓度,其常用的法定计量单位名称和符号有摩(尔)每升(mol/L或mol·L-1)、毫摩(尔)每升(mmol/L)等。应废除的有克分子浓度等。
文章来源:《化学工业标准汇编有机化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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