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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乙酰乙酸乙酯(二)

发布时间:2021-03-20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1203

4 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特殊要求时,均使用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

4.1 外观用目视法。

4.2 沸程的测定

按GB615的规定进行。

4.3 水分的测定

按GB6283规定进行,吸取试样5.0mL。

4.3.1 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大于0.03%。

4.4 乙酸乙酯溶液试验

在50ml刻度试管中加入试样5mL,再加入乙酸乙酯15mL,不混浊为合格。

4.5 酸度的测定

4.5.1 试剂

4.5.1.1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OH)=0.1mol/L,配制和标定按GB601规定;

4.5.1.2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c(HCI)=0.1mol/L,配制和标定按GB601规定;

4.5.1.3 苯酚红指示液:0.4g/L。

4.5.2 分析步骤

取100mL不含二氧化碳的水,加入苯酚红指示液5滴,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中和,使溶液呈淡红色,至少保持30s,加入试样10.0mL,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至呈淡红色,至少保持30s,即为终点。

4.5.3 结果的表示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酸(以乙酸计)含量X按下式计算:

式中:c—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

V—滴定所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用量,mL;

p—试样的密度(1.020g/cm3);

0.060—与1.00m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c(NaOH)=1.000mol/L]相当的,以克表示的乙酸质量。

4.5.4 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大于0.05%。

4.6 密度的测定

按GB4472中第2.3.2条韦氏天平法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工业乙酰乙酸乙酯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的产品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有质量合格证。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等级、批号和本标准的编号。

5.2 采样:乙酰乙酸乙酯每一贮罐为一个批号,在包装桶中采样,按GB6678中第6.6.2条规定进行。

在保证包装桶干燥清洁的基础上,生产厂可以在贮罐中采样,但在仲裁时以包装桶采样为准。

5.3 将所取样品混合后分装两个清洁干燥磨口玻璃瓶中,密封、贴上标签。并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等。其中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用,保存期为三个月。

5.4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乙酰乙酸乙酯的质量进行检验。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修约按GB8170进行。

5.6 生产者和使用者对检验结果若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检验,产品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7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需要仲裁时,仲裁机构由双方协商决定,仲裁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包装铝桶上应清楚标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等级批号、注册商标、净重和本标准编号。

6.2 工业乙酰乙酸乙酯应用铝桶包装,桶盖应密封不得损漏,每桶净重200kg、100kg等。包装重量偏差±0.6%。

6.3 工业乙酰乙酸乙酯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运输过程中,要防止雨淋和日光曝晒。要轻装轻卸,防止铝桶破损。

 

 

文章来源:《化学工业标准汇编有机化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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