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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异丙醇(五)

发布时间:2021-02-25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1149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外观和表1中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情况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主要原料有变化;

b)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合同规定。

5.1.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及表1中的异丙醇含量、色度、密度、水混溶性试验、水分、酸含量和硫化物,应逐批进行检验。

5.2 组批

产品装在贮罐内,以每一贮罐为一批。桶装产品以一次包装量为一批。槽车装产品以每组槽车为一批。

5.3 采样

工业用异丙醇采样单元数按GB/T6678-2003中7.6.1的规定确定。采样方法按GB/T6680-2003的规定进行,采样量不少于2L,分装在两个清洁干燥的密封玻璃瓶中: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地点、取样者姓名。一瓶供检验用,一瓶保存备查。

5.4 判定规则与复验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1250的规定进行、检验结果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应重新白两倍数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5 检验

工业用异丙醇应出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产品等级和本标准编号等。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工业用异丙醇的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厂址、商标、批号或生产口期、净含量、本标准编号及GB190-1990中规定的“易燃液体”标志。

6.2 工业用异丙醇在采用符合GB/T325要求的钢桶包装时,每桶净含量为140kg。或按照用户要求包装。

6.3 工业用异丙醇运输时应避免日晒及碰撞。灌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

6.4 工业用异丙醇应贮存丁干燥、清洁、通风的仓库内,不得露天堆放和靠近火源、热源、氧化剂。

7 安全

7.1 工业用异丙醇为透明液体,有类似乙醇、丙酮的混合气味,闪点12℃,自燃温度399℃,爆炸极限为2.0%~12.7%(体积分数)。能与氧化剂发生剧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7.2 接触高浓度斤丙醇蒸气可使人出现头痛、倦睡以及眼、鼻、喉刺激等症状。口服可致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倦睡、昏迷其全死亡,长期皮肤接触可致皮肤干燥、皲裂。

7.3 皮肤接触异丙醇时,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清洗;眼睛接触时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min,就医;吸入异丙醇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误服异丙醇者应立即漱口,饮用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相关链接:工业用异丙醇(四)

 

 

文章来源:《化学工业标准汇编有机化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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