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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二氟二氯甲烷(F12)(三)

发布时间:2021-02-24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691

2.4 蒸发残留物的测定

2.4.1 原理

使试样熬发,称取高洲点残留物的质量,求得蒸发残留物含量。

2.4.2 装置及仪器

2.4.2.1 蒸发器由称量管和蒸发管组成,见图3。

图3 称量管和蒸发管

2.4.2.2 恒温水槽。

2.4.2.3 电热鼓风箱:能调节105±2℃。

2.4.3 试剂

洗净液:二氯甲烷(分析纯)。

2.4.4 测定步骤

把称量管在105±2℃的电热鼓风箱中干燥30min后,在干燥器中冷却,称准至0.1mg为止,与蒸发管连接。称取冷却到不沸腾的试样约800g于蒸发器内,把称量管一部分浸于恒温水槽中,使试样蒸发,恒温水槽的温度调节到试样在1.5~2.0h叶蒸发完毕(F12常温即可),试样气化结束后,在蒸发器中要加入约10ml洗净液,把称量管放在约90℃的恒温水槽中,使洗净液蒸发气化,气化后,把取出的称量管在105±2℃的电热鼓风箱中干燥约30min,在干燥器中冷却后,称准至0.1mg为止。

2.4.5 计算

蒸发残留物W(%)按式(2)计算:

式中:m0—称量管的质量,g;

m1—使试样气化后的称量管的质量,g;

m—试样的质量,g。

3 检验规则

3.1 本产品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采样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

3.2 用户可按本标准进行检验。

3.3 每批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上面应写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生产日期、批号、产净重、产品质量标准或现行标准号。

3.4 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钢瓶)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按不合格品处理。

3.5 采样:

3.5.1 采样器用小钢瓶或复合材料(内壁金属材料)气囊,采样器、连接导管必须保持干燥。

3.5.2 连接采样器、导管和被测F12钢瓶,打开钢瓶阀门,使液相试样进入采样器内,试样置换不少于3次,采样后立即进行分析。采样器可带冷却装置或在采样前进行低温冷却。

3.5.3 本产品以每生产一槽为一批。同一批产品应为同一个等级。

3.5.4 以每批二氟二氯甲烷总包装钢瓶数的5%采样,最低不少于二瓶。

3.6 在生产正常、质量稳定情况下,酸度和蒸发残留物为抽检指标,可每月抽检1~2次,若用户有特别要求可加检。

4 包装、标志、贮存、运输

4.1 本产品用钢瓶包装,钢瓶涂以铝白色油漆,打上钢印号并用黑色油漆标明产品名称、皮重。

4.2钢瓶的包装定量标准及定期检验,按国家劳动总局(79)劳总锅字18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进行,充装系数不大于1.14kg/L。

4.3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的地方,不得靠近热源,严禁日硒雨淋。

4.4 装有木产品的钢瓶为带压容器,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严禁撞击、拖拉、摔落和直接曝晒,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公路对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4.5 必须确保包装容器内的干燥与清洁,无其他不纯气体并保持正压。

 

 

文章来源:《化学工业标准汇编有机化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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