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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是我国第一项专门关于“零食”的标准,同样也是关于“儿童零食”的第一项标准。
近期,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发布了《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给出了3~12岁儿童食用零食的建议,新标准将于6月15日起实施。
《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发布单位、中国副食流通协会会长何继红指出,这是我国第一项专门关于“零食”的标准,同样也是关于“儿童零食”的第一项标准。
作为国内首份“儿童零食”团体标准,《儿童零食通用要求》首次给出了“零食”的定义,即指正餐外,用于补充营养(或平衡营养)、放松悠闲、愉悦心情的食品;并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确定不同的重点营养素需求。
该标准大纲分为五个部分,前三部分分别为标准的范围、规范性引用和术语定义;第四部分是技术要求;第五部分是标签和包装。其中技术层面共分为八部分,描述了原料要求、感官要求、营养成分要求、理化指标要求、污染物指标要求、真菌毒素指标要求、微生物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要求。
新标准在营养健康方面,提出儿童零食不能含有反式脂肪酸、不能使用经辐照处理的原料(辐照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灭菌工艺,能延长产品保质期,但是对产品营养素有影响,某些情况下对蛋白质也有影响,如方便面蔬菜包);提出少添加糖、盐、油的规定,并规定了脂肪、蔗糖、氯化钠的限值。
以团体标准对脂肪、糖、盐项目的要求为例。
对于儿童零食声称“无或不含脂肪”“低脂肪”产品,要求规定其脂肪含量应分别“≤0.5 g/100 g(固体)或100 mL(液体)”“≤3 g/100 g固体;≤1.5 g/100 mL液体”;
对于声称“无或不含糖”“低糖”的产品,要求规定其含糖量应分别“≤0.5 g/100 g(固体)或100 mL(液体)”“≤5 g、100 g(固体)或100 mL(液体)”;
对于声称“无或不含盐”“低盐”的产品,要求规定其含盐量应分别“≤5mg/100g或100mL(以钠含量计)”“≤120 mg/100 g或100 mL(以钠含量计)”。
在安全性方面,新标准提出婴幼儿辅食不允许使用防腐剂、人工色素、甜味剂;产品物理层面食用安全性的感官确保安全,如规定产品的组织形态不能有明显尖锐突出物,产品的口感不崩牙,包装结构设计在使用过程中不应对儿童产生割伤、误食等伤害风险。此外,新标准强制儿童零食标出过敏原信息。
另外,《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还对儿童零食的标签、包装等设计提出要求。如在对包装的要求方案,团体标准要求产品的包装结构设计应充分考虑儿童安全性等。
新的儿童零食标准,确定了“儿童零食”概念,划分各类添加物标准,对零食摄入量和种类进行限制,该标准的制订标志着我国儿童零食标准体系的建设工作正式启动,其发布实施将对我国儿童零食的市场规范和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随着儿童零食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发展,儿童零食标准体系也将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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