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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严厉打击生态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05-14 00:00 作者:仪器信息网 阅读量:1363

 

近日,全国首例因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构成污染环境罪并判处刑事处罚的案件在浙江省湖州市宣判。湖州市某公司已负责人因违法使用氟利昂生产组合聚醚,被地方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9年6-8月,生态环境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ODS专项执法行动,并派出11个工作组对ODS重点省市开展专项检查。其中,浙江工作组在对此公司的突击检查中,发现企业台账的原料入库单上有异常,并在部分手写的生产配方便条上多次出现CFC-11记录,而该公司2017年通过的环评审批文件上明确其主要利用聚醚多元醇、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发泡剂等原料生产并销售组合聚醚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立即将其涉嫌违法采购CFC-11生产组合聚醚的线索转交地方,并多次指导、协调地方办理该案件。当地政府也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并启动联合办案机制,公检法环等部门紧密配合全力侦办。在各方的通力合作下,办案人员克服重重困难,查清其近3年来违法采购并使用849.5吨CFC-11生产组合聚醚的犯罪事实,并先后赶赴江苏、河南、山东等地将上游CFC-11供应商韩某某等4人全部抓捕归案。

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国际环境公约履约工作,并把严格执法作为巩固履约成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持续开展了ODS专项执法行动,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施加高压震慑,坚定维护了全球臭氧层保护成果。今后,生态环境部还将一如既往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ODS行为,持续强化监督管理,对涉ODS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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