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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的组织下,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起草编制了《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目前,该标准已经获得了生态环境部的批准,并已于2020年4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为首次发布,为了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起草单位引用了HJ 19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654《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63《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以及HJ 8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在经过不断的试验以及准确度、精确度和检出限测试后,标准确定了使用化学发光法测定环境空气中的氮氧化物含量,并规定了该方法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若要用化学发光法测定氮氧化物的含量,实验人员需要具备以下仪器设备,包括有:不与氮氧化物发生化学反应的聚四氟乙烯、氟化聚乙烯丙烯、不锈钢或硼硅酸盐玻璃等材质的进样管路和颗粒物过滤器;分为双反应室双检测器型、双反应室单检测器型和单反应室单检测器型的氮氧化物测定仪。
此外,为了实验的质量得到保证,仪器零点检查、量程检查、线性检查、流量检查、转换效率检查、校准的频次和指标应按照规范执行;颗粒物过滤器的滤膜支架每半年至少清洁一次,滤膜每两周更换一次;进样管路每月应进行气密性检查,每半年清洗一次,必要时需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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