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2 感官检验
5.2.1 检验条件
5.2.1.1 室内清洁卫生,采用自然光,光线明亮、柔和,光度一致。
5.2.1.2用具
a)天平:感量为0.01 g;
b)白瓷盘、盛样器、镊子、小刀、放大镜、白薄线手套等。
5.2.2 气味及滋味检验:打开桶及盛样袋时,立即嗅辨并品尝该货物的气味及滋味是否正常。
5.2.3 外观检验:将供感官检验样品置于白瓷盘内,在背光明亮处,综合评定样品的颜色和光泽,以及颗粒的匀整、洁净程度。如需与成交小样进行对照时,应在同样的环境条件下对照检验评定。
5.2.4 年产度:在观察外观的同时评定其年产度。
5.2.5 杂质检验:从外观检验后的平均样品中拣出杂质,用天平称量,按式(2)计算杂质的百分率:
式中:I—杂质含量,%;
m1—杂质质量,g;
m—试样质量,g。
5.2.6 不完善粒检验
5.2.6.1 从外观检验后的平均样品中拣出各种不完善粒,分别用天平称量,并分别按式(3)计算不完善粒子项的百分率:
式中:D—不完善粒子项含量,%;
G—各不完善粒子项各自质量,g;
m—试样质量,g。
不完善粒总量百分率为各不完善粒子项百分率之和。
5.2.6.2 不完善粒子项兼项的籽仁按下述归属:
a)损伤兼破碎、未熟、小粒作损伤。
b)破碎兼未熟、小粒作破碎。
5.2.7 小粒检验:从外观检验后的平均样品中拣出小粒,用天平称量,按式(4)计算小粒百分率:
式中:S—小粒含量,%;
m1—小粒质量,g;
m—试样质量,g。
5.3 水分检验
5.3.1 原理:试样经切片、混匀后,在常压105℃±2℃的电热恒温干燥箱内干燥至恒重。干燥前后的质量差即为水分含量。
5.3.2 仪器和设备
5.3.2.1 电热恒温烘箱:装有鼓风系统;控温精度为±2℃,附有0~200℃温度计,其水银球位于箱内中层搁板以上约2.5 cm处。
5.3.2.2 分析天平:感量为0.001g。
5.3.2.3 手摇式切片机或小刀。
5.3.2.4 铝制称量皿:底、盖编号相同,封口严密。
5.3.2.5 玻璃干燥器:内装有干燥剂。
5.3.2.6 广口瓶、小勺。
5.3.3 试样制备:按图1,从4.5.2分出的水分检验样品中随机取50 g,用手摇式切片机或小刀进行切片制样,混匀,装入广日瓶中,备用。
5.3.4 测定方法
5.3.4.1 称取样品:称取适量试样(准确至0.001g),于预先烘干并冷却恒重的铝制称量皿内,称取量应按皿底面积0.2 g/cm2计算,盖好皿盖,待烘。
5.3.4.2 105℃±2℃恒重法(基准法):将待烘铝皿(5.3.4.1)打开,平铺试样,连同皿盖一起放入预热至105℃烘箱中层隔板上,待温度回升至105℃开始计时,保持105℃±2℃,烘1h,加盖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重复加热30 min操作。直至连续两次称量差不超过0.005 g,或后次质量大于前次(此时以前次质量为准)时为止,即为恒重。按式(5)算水分含量百分率:
式中:M—水分含量,%;
m1—一试样和皿盒的烘前质,g;
m2—试样和皿盒的烘后质量,g;
m—试样质量,g。
5.3.5 允许误差:水分测定应作双试验,两结果之差不得超过0.2%。
6 检验结果数值保留位数和数字修约
6.1 检验结果数值保留位数
杂质:0.1%;
不完善粒总量:0.1%;
不完善粒子项:0.01%;
小粒:0.1%;
水分:0.1%。
6.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检验结果数值的修约按UB/T 8170执行。
7 重量鉴定
按SN/T 0188执行。
8 包装使用性能及标记检验
8.1 外包装检验
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标记是否清晰,是否适合长途运输。
8.2 内包装检验
检查内包装是否完整,有无污染及锈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9 备查样品
依图1分取的备查样品放入密封塑料袋内,存放于冰箱储藏室内,温度控制在4~8℃为宜。样品保存至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为止。合同没有规定索赔期的至少保存六个月。
相关链接:出口松籽仁检验规程(二)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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