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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烤花生果检验规程(二)

发布时间:2019-08-07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577

6 检验

6.1 外观、色泽、气味检验

外观、色泽、气味除在取样现场进行检验外,还要在室内作进一步检验。

6.1.1 气味:打开盛样器嗅辨气味是否正常。

6.1.2 外观、色泽:将平均样品平摊于洁净的检验台上,在北向自然光线下,全面观察其外观、色泽是否正常。

6.2 品质检验流程图:按下图程序进行分样、检验。

6.3 非本品杂质检验

6.3.1 仪器及用具

a.天平:感量0.1g、0.01g ;

b.分样板;

c.大搪瓷盘;

d.样品盘、分样板。

6.3.2 操作程序

6.4 按6.2检验流程图以四分法分取平均样品约1500g,在感量0.1g天平上称重,置于大搪瓷盘内,拣出全部杂质,并在感量0.01g天平上称重,按式(2)计算其含量百分比。

式中:A—非本品杂质质量,g;

W—样品质量,g。

拣出的有害杂质应包裹好,记明含量,与存查样品一并保存。

6.4.1 坏果、不完善果检验及杂质总量计算

仪器及用具

a.天平:感量0. 1 g、0.01g ;

b.5.5 mm×19.0 mm长方孔筛;

c.大搪瓷盘、样品盘、分样板、小刀。

6.4.2 操作程序

6.4.2.1 将6.3检验非本品杂质后的试样以四分法分取约500 g,在感量0.1g的天平上称重,然后平摊于大搪瓷盘内,按上述术语规定,分别拣出破碎果、虫蚀果以及凭外观可判断的损伤果,对外观颜色可疑的不成熟果等,则在下述6.4.2.2中剥开检视,确定归属。

6.4.2.2 将余下的样品逐个剥开,搓去种皮进行检验,分别拣出凭仁粒可以判断的不成熟果、火轻果、火重果、坏果、损伤果,对于不能凭外观判断其损伤程度的种仁,应剥开检视,确定归属。拣出的不成熟果、损伤果分别与6.4.2.1拣出的各子项合并,将坏果、不完善果分别在感量0.01g天平上称重。

6.4.2.3 检验结果的计算: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有关项目的百分比:

式中:R—坏果质量,g;

W—试样质量,g。

式中:J—不完善果子项质量,g;

W—试样质量,g。

不完善果总量(%)=∑不完善果子项(%)······(6)

6.4.3 不完善果兼项归属

在检验中如果出现不完善果兼项,应按有限量的项目优先归属,然后按下列顺序依次归属,只计一项,即:损伤果、虫蚀果、不成熟果、破碎果、火轻(火重)果。

6.5 小果、异品种果检验

6.5.1 仪器及用具

a.天平:感量0.1g、0.01g;

b.大搪瓷盘、样品盘、分样板。

6.5.2 操作程序

6.5.2.1 将6.3检验非本品杂质后的试样以四分法分取约500 g,在感量0.1g天平上称重,然后平摊于大搪瓷盘内,按4.4、4.5定义,拣出小果及异品种果,对外观不易判断的异品种果则应剥开果壳、搓下种皮检视,确定归属,然后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小果和异品种果百分率,异品种果兼小果者应兼项计算。

式中:S—小果质量,g;

W—试样质量,g。

式中:V—异品种果质量,g;

W—试样质量,g。

相关链接:出口烤花生果检验规程(一)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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