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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规程的结构和编写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编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7714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T 20001.1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术语
GB/T 20001.2标准编写规则第2部分:符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食品food
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
为目的的物品。
3.2
化妆品cosmetic
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3.3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规程rules for inspection of food and cosmetic for import and export
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所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中涉及的抽样、检验和检查做出规定的标准。
4 基本要求
4.1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规程的结构和编写应符合GB/T 1.1的基本规定。
4.2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规程应包含本标准5.3所列的必备要素,必要时可增加其他的要素。
5 结构
5.1 一般原则
一般情况下,针对每个标准化对象应编写一项单独的标准。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编写成具有相同标准顺序号的若干部分:
—标准篇幅过长;
—后续部分的内容相互关联;
—标准的某些部分可能被法规引用;
—标准的某些部分拟用于认证。
对于需分成若干部分的标准,各部分中所有涉及“本标准”的表述均应修改为“本部分”或“xxxxx的本部分”(如:前言、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等处)。
5.2 部分的划分
在划分部分时可使用下列两种方式:
a)每个部分涉及标准化对象的一个特定方面,并且能够单独使用;
b)标准化对象具有通用和特殊两个方面。通用方面应作为第1部分,特殊方面(可修改或补充通用方面,不能单独使用)应作为其他部分。
5.3 结构和编排顺序
表1给出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规程的要素及其通常的编排顺序。
表1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规程要素及其编排顺序
相关链接:进出口水果储运卫生规范—水果运输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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