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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
商务部裁定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国内邻氯对硝基苯胺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5年。
根据裁定,自2018年2月1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的邻氯对硝基苯胺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倾销幅度(31.4%-49.9%)、从价补贴率(21.2%-166.8%),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邻氯对硝基苯胺用作合成分散染料、有机颜料和缓蚀剂的中间体,或用作生产防治血吸虫病的特效药氯硝柳胺,也用作医药中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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