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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将进一步加大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治理

发布时间:2017-09-12 00:00 作者:中国质量报 阅读量:308

当前,食用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日前表示,食药监总局将进一步加大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治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监二司司长马纯良说,去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农业部、工信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计划用一年半时间,开展以“六整治、六规范”为目标的专项治理整顿。目前专项治理整顿已进入集中整顿阶段,各级食药监部门正大力开展六项工作:一是整治规范兽药的生产经营行为;二是整治规范兽药的使用行为,提高安全用药水平;三是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兽药信息及销售行为;四是整治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五是整治餐饮业采购畜禽水产品行为;六是整治兽药超标问题。

“要把最严谨的标准落到实处。”毕井泉说,有机食品必须名实相符,产自良好生态环境,不得检出农药、兽药,不能让虚假的有机认证贻误中国有机农业。绿色食品必须按照生产规程要求,按规定限量使用限定的化肥、农药、兽药,或者不使用化学物质。无公害食品中,允许使用的农药、兽药残留不得超标,重金属不得超标。

据了解,食药监总局今年2月发布《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兽药残留若干管理规定的公告》,明确动物源性食品生产者应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同时,食药监总局加强与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监管部门的主动衔接和沟通协作,督促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

毕井泉表示,针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监管。同时,将加大检查抽检力度,各地要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查和抽样检验,对检查和抽检发现的问题,要查清产品来源和流向,查清生产经营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所有违法处罚案件,都要处罚到人,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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