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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日起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发布时间:2016-08-15 00:00 作者:盖德化工网 阅读量:397

8月14日,为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湖北省高速公路部分时段、路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从9月1日起我省部分路段、时段将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国家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重大节假日,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重大活动、严重冰雪天气期间,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具体管制时间、范围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视情况决定。

沪渝高速(G50)宜都站至白羊塘省界站(K1181+136M--K1501)、恩来高速(G6911)罗针田互通至鄂西南站(K401+000M—K483+100M)、恩黔高速(S89)恩来恩黔互通至朝阳寺(K0—K48)路段全天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沪蓉高速(G42)荆宜互通至鄂渝省界(K1109+024M—K1281+744M)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运输及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禁行时段、路段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上高速公路行驶。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禁行规定,禁行时段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应选择安全地带停车休息,确保行车安全。对违反通告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通告所指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包括运输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易爆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物品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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