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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华精对苯二甲酸作出反倾销终裁

发布时间:2016-06-17 00:00 作者:中国化工报 阅读量:522

印度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伊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精对苯二甲酸作出反倾销调查肯定性终裁。

终裁认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建议的反倾销税如下对:中国产品95.7~97.6美元/公吨,印度尼西亚为83.08~168.76美元/公吨,马来西亚为98.48美元/公吨,伊朗为102.86美元/公吨,台湾地区为85.87~153.6美元/公吨。

印度为我国PTA重要的出口国,反倾销税的征收,将一定程度抑制我国产品出口。海关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PTA出口量为58.23万吨,印度为第一大出口国25.96万吨。2016年前4个月我国出口PTA26.26万吨,同比增长155.65%;出口印度5.25万吨,同比增长31%,增速明显小于整体出口增速。

资料显示,2015年6月,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伊朗、印尼、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精对苯二甲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1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精对苯二甲酸反倾销案做出初裁,建议对上述国家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临时反倾销税为80.13美元/公吨,伊朗为108.28美元/公吨,印尼为76.13美元/公吨,马来西亚为98.15美元/公吨,中国台湾为56.14美元/公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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